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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线试航和机场试飞有干什么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3 09:31

一、航线试航、机场试飞的安排与批阅程序
1.凡世界航线试航由航空公司担任安排,民航局、区域管理局有关部分和其他有关单位参与,报民航局同意后施行。
2.国内新开干线的航线试航,以及新机型参与航班飞翔前的航线试航,由航空公司提出,经区域管理局审阅报民航局同意后,由航空公司安排施行。
3.国内支线的试航,由航空公司提出,由区域管理局批阅并报民航局存案。由航空公司安排施行。
4.新建、迁建、改、扩建机场的试飞,由区域管理局担任安排,报民航局批阅,由航空公司施行。
5.凡需安排航线试航和机场试飞,应由安排试航和试飞单位的飞翔部分承办。
二、试航、试飞的时间和人员组成。
1.世界航线、国内干线的试航应于予计开航前三十天进行;国内支线的试航和机场的试飞应于估计开航和启用前二十天进行;机场试飞必须在机场各项保证设备、设备查验合格并写出陈述后十天进行。
2.航线试航由安排试航的单位,提出试航小组人员组成方案,世界航线和国内干线报民航局审定;国内支线报区域管理局审定报民航局存案。试航小组一般由下列单位派人组成:方案、通讯、气候、飞翔、领航、安监、世界(只参与世界航线)以及民航局和有关管理局的人员。
3.机场试飞,由安排试飞的单位提出试飞小组人员组成方案,世界机场和国内干线机场报民航局审定;国内支线机场报区域管理局审定并报民航局存案。试飞小组一般由下列单位的人员组成:建筑、方案、飞翔、通讯、气候、领航安监、世界(只参与世界机场)、公安、航空器适航以及民航局、航空公司、机场的有关人员。
三、航线试航的预备和施行。
1.试航的使命。
(1)了解航线上的地势和地标状况;
(2)拟定运用机型在该航线上各起降站的飞翔分量约束;
(3)了解航线和机场的飞翔办法,飞翔程序和飞翔规矩;
(4)测定航线和机场通讯导航的有用间隔及其精确程度;
(5)验证各起降机场的跑道、滑行道、停机坪、导航灯火、净空状况;
(6)查验机场地上各项保证设备、设备的运转状况。
世界航线试航除了解上述状况外,还应了解边防、海关、联检部分等作业时间及其他有关的特别规矩等。
2.试航的预备。试航小组应充沛研讨有关航线的材料,进行仔细预备,拟定试航方案,世界航线和国内干线上报民航局批阅;国内支线上报区域管理局批阅并报民航局存案。
3.试航的飞翔方案。
(1)运用的机型、机号;
(2)飞翔航线,包含:起飞站、终点站、转弯点、方位陈述点、中途经停站、备降机场;
(3)试航小组成员(名字、职务)、空勤组名单及其机长气候规范;
(4)试航日期和飞翔时间;
(5)航线飞翔高度;
(6)机场最低气候规范;
(7)通讯、导航、气候、油料保证的要求,以及备降机场的挑选;
(8)各种特别状况的预案。
4.试航的施行。试航的施行过程中应严厉按同意的方案和使命进行;空中和地上分工专人记载各种试航数据。
5.试航的总结陈述由安排试航的单
位写出试航总结陈述,报同意试航的单位批阅。世界航线和国内干线于试航完毕后五天写出试航总结陈述;国内支线在试航完毕后三天写出试航总结陈述。试航总结陈述包含如下内容:
(1)试航概略;
(2)完结试航使命的状况;
(3)存在的问题;
(4)主张及其他。
四、机场试飞的预备和施行。
1.机场试飞的使命。
(1)了解机场地势地貌和机场净空状况;
(2)了解该机场的飞翔办法和进、离场程序;
(3)了解该机场的滑行道路和停机方位;
(4)了解该机场的各种地上保证设备的运转状况;
(5)拟定该机型在本机场的起飞分量约束;
(6)测定该机场通讯、导航设备的有用间隔及其精确程度以及夜航灯火设备的状况;
(7)国外机场还应了解地上滑行时的指挥号。
2.机场试飞的预备。试飞小组应充沛研讨试飞机场的材料,仔细进行预备,拟定试飞方案。世界机场和国内干线机场报民航局批阅。国内支线机场区域管理局批阅并报民航局存案。
3.起降新机型的机场试飞预备内容:
(1)研讨机场道面承载力及道面粗糙度是否契合新机型的起降要求;
(2)依据机场标高、气温文飞翔分量、核算飞机的起飞滑跑间隔、起飞间隔、加快中止间隔等;
(3)拟定、了解试飞机场试飞时的最低气候规范,侧风约束;
(4)拟定试飞机场的试飞方案,包含:机型机号、机长名字、试飞日期和飞翔时间、试飞项目及各种特别状况下的处置予案;
(5)将新机型的几许数据、功能数据材料,告诉有关区域控制部分、试飞机场和备降机场;
(6)试飞机场的控制部分要拟定试飞的指挥程序和特别状况下的指挥予案;
(7)挑选了合适试飞机型起降的备降机场。
4.新建机场的试飞,除进行起降新机型的机场试飞预备内容外,还应做好下列预备作业:
(1)对机场场道、飞翔、通讯、导航、气候、消防、救助等各项保证飞翔的设备工程及地上配套设备进行全面查验合格并铲除飞翔区障碍物;
(2)编写机场运用细则、拟定了进离场飞翔程序、最低气候规范及有关飞翔规矩;
(3)拟定紧迫救援方案;
(4)拟定机场交通管理规矩。
5.扩建机场的试飞,除完结机场起降新机型试飞要求预备的有关内容外,还要做好下列预备作业:
(1)修正机场运用细则、进离场飞翔程序、紧迫救援方案、机场交通管理规矩;
(2)地上校检机场的通讯、导航设备并铲除飞翔区内障碍物。
6.机场试飞的施行。试飞施行过程中,严厉依照同意的试飞方案和试飞内容进行。空中和地上分工专人担任记载各种数据。
7.机场试飞的总结陈述。试飞作业完毕后,由安排试飞的单位写出试飞总结陈述,报经同意试飞的单位批阅并按规矩处理机场运用许可证后,方可敞开运用。试飞总结陈述包含如下内容:
(1)试飞概略;
(2)完结试飞使命状况;
(3)存在的问题;
(4)主张和其他。
五、试航(飞)载客的规矩。
航线试航和机场试飞,禁绝载运与试航(飞)的无关人员。航线试航回程可载运旅客,但必须按运送部分规矩处理售票和乘机手续。
六、本规矩中的几个名词的含义。
1.世界航线,是指我国境内一点或多点与外国一点或多点之间的航空运送线。我国内地一点或多点至香港、澳门区域的航线,亦依照世界航线的准则处理。
2.国内干线,是指我国境内衔接或跨过三个(含)以上省、市、自治区之间的航空运送线。
3.国内支线,是指衔接省、市、自治区内的两点或多点以及相邻省、市、自治区两点或多点之间的航空运送线。
4.起降新机型的机场试飞,是指该机型曩昔未曾在这个机场起降过;而其进近速度或分量大于现在这个机场起降的机型。
5.迁建、改、扩建机场,是指机场飞翔区设备和通讯导航设备、设备的规划、规范及运转才能发生变化。注:本规矩自发布之日起收效,一起,一九五八年(58)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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