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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商标注册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8 05:19
2007年2月,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就我国个人请求商标注册的规则作出严重调整,发布了《自然人处理商标注册请求注意事项,为此,企业需注意以下改变内容:
一、个体工商户能够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挂号的字号作为请求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请求,也能够以执照上挂号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请求.以负责人名义提出请求时应提交以下资料的复印件:
(一)负责人的身份证;
(二)营业执照.
二、个人合伙能够以其《营业执照》挂号的字号或有关主管机关挂号文件挂号的字号作为请求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请求,也能够以整体合伙人的名义一起提出商标注册请求.以整体合伙人的名义一起提出请求时应提交以下资料的复印件:
(一)合伙人的身份证;
(二)营业执照;
(三)合伙协议.
三、乡村承揽经营户能够以其承揽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请求,请求时应提交以下资料的复印件:
(一)签约人身份证;
(二)承揽合同.
四、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能够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布的挂号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注册请求,请求时应提交以下资料的复印件:
(一)经营者的身份证;
(二)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布的挂号文件.
五、自然人提出商标注册请求的产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其在营业执照或有关挂号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许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六、关于不符合《商标法》第四条规则的商标注册请求,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请求人.
请求人供给虚伪资料获得商标注册的,由商标局吊销该注册商标.
七、处理转让商标请求,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参照上述事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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