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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销赠品出现质量问题致人损害,商家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7 05:47
跟着网络购物的兴旺,赏佳作的案牍广告,促销战略也是形形色色,无一不是在猜想顾客的购买心思。咱们最常见的一种营销战略应该便是赠品的发放了,在购买了产品的一起,还连带着免费的小样等一些东西的赠送,是许多顾客很高兴。可是赠品呈现质量问题也是有的,许多人选贼不追查,可是致人危害,这时候商家需求承当相应的职责进行补偿吗?听讼网小编立刻为你回答。
一、促销赠品呈现质量问题致人危害,商家应否承当补偿职责
商家应当承当交还或许补偿的职责。
我国《合同法》规则,附职责的赠与,赠与的产业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职责的极限内承当与出卖人相同的职责。因而超市应当对赠与产品的质量担任。
而从《顾客权益保护法》的视点来讲,获取名副其实的产品是顾客不行侵略的权力。即使是附赠品,也应当具有合格、合等级、合约好的质量,商家不得以赠送为由供给不合格产品或许冒充的产品。事实上,商家用于促销的赠品大多也计入出售本钱中,因而,赠品实际上也是商家用于出售的产品,应当遭到《顾客权益保护法》及《产质量量法》的束缚。
二、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 赠与的产业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当职责。附职责的赠与,赠与的产业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职责的极限内承当与出卖人相同的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顾客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运营证应当确保在正常运用产品或许按受服务的情况下其供给的产品或许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功能、用处和有效期限;但顾客在购买该产品或许承受该服务前现已知道其存在瑕疵的在外。
《零售商促销行为办理办法》
第十二条 零售商展开促销活动,不得下降促销产品(包含有奖出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货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
三、对商家促销行为的办理
《零售商促销行为办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则:零售商展开促销活动,不得下降促销产品(包含有奖出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
解读:商家应当确保在正常运用产品或许承受服务的情况下其供给的产品或许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功能、用处和有效期限。顾客在购买、运用产品和承受服务时享有人身、产业安全不受危害的权力。顾客有权要求运营者供给的产品和服务,契合保证人身、产业安全的要求。因产品导致人身危害的,应当承当补偿职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物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则》第四条规则:食物、药品生产者、出售者供给给顾客的食物或许药品的赠品发作质量安全问题,形成顾客危害,顾客建议权力,生产者、出售者以顾客未对赠品付出对价为由进行免责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
解读:由于食物、药品关乎顾客的人身安全,即使是赠品,也应当确保质量安全。顾客尽管没有对赠品付出对价,但赠品是根据顾客购买其他产品而得到的,即赠品的本钱实际上现已被商家分摊在付费产品中了。赠送的食物、药品因质量问题形成顾客权益危害的,生产者与出售者亦应承当补偿职责。
综上所述,假如商家用于促销的赠品存在有质量的问题,顾客完全能够要求退换或许补偿,其导致顾客危害更是能够要求补偿相应的补偿。商家就赠品承当瑕疵担保职责,才没有滋长放纵了商家凭借赠品促销骗得顾客的行径。如还有疑问,您还能够在听讼网进行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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