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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财产应当依照什么顺序来清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6 05:10
破产法开始的本质特征是最大极限地完成债务人的合法利益,但随着商品经济的开展,破产法的功用发生了改变,尤其是在今日这样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假如咱们还以为破产法仅仅是最大极限地完成债务人的合法利益。今日,听讼网小编就为我们带来破产产业应当按照什么次序来清偿的内容。
破产产业应当按照什么次序来清偿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款由债款人产业随时清偿。
2、债款人产业不足以清偿一切破产费用和共益债款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3、债款人产业不足以清偿一切破产费用或许共益债款的,按照份额清偿。
4、债款人产业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办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完结破产程序。
5、破产产业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款后,按照下列次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员工的薪酬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根本养老保险、根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应当支交给员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则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一般破产债务。
相关法令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则
第六十一条债务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对债务;
(二)请求人民法院替换办理人,检查办理人的费用和酬劳;
(三)监督办理人;
(四)选任和替换债务人委员会成员;
(五)抉择持续或许中止债款人的经营;
(六)经过重整计划;
(七)经过宽和协议;
(八)经过债款人产业的办理计划;
(九)经过破产产业的变价计划;
(十)经过破产产业的分配计划;
(十一)人民法院以为应当由债务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债务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抉择作成会议记录。
第六十二条第一次债务人会议由人民法院招集,自债务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举行。
今后的债务人会议,在人民法院以为必要时,或许办理人、债务人委员会、占债务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务人向债务人会议主席提议时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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