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纳税人的避税方式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5 03:54跨国交税人的避税方法犹如万花筒,五花八门,千奇百怪,并且带有很强的隐蔽性。
一、使用个人寓居地的改变避税
现在,世界上大都国家都一起实施居民税收管辖权和地域税收管辖权。其一般的做法是对居民交税人的全球规划所得交税,被称为“无限交税责任”。而对非居民仅就其来源于本国的所得交税,这被称为“有限交税责任”。因而,以各种方法防止使自己成为某一国居民,便成为逃避交税责任的关键所在。
每个国家对居民身份确实定规范是不一样的,其间首要是居处规范和时刻规范不一样。居处规范是,只需一个人在一国具有永久性居处,那么这个人便是该国居民。时刻规范是,只需一个人在一国接连逗留超越必定时刻(如2个月、半年或1年),那么这个人也相同被视为该国居民。这些不同居民身份规范确实定,往往存在一些缝隙,使一些跨国交税人游离于各国之间,保证自己不成为任何一个国家的居民。他们选用的方法有两种,即防止成为居民和防止成为高税国居民。
1.防止成为居民
跨国交税人为了防止交税,可设法使其不成为任何一个国家的居民。他们采纳不置办居处、出境、活动性居留或紧缩寓居时刻(如某国税法规则寓居半年为该国居民,某君采纳仅住5个月又20天,然后出境)等方法来防止成为任何一国的居民,来逃避税收。有的乃至长时刻住在轮船上,四处飘流,成为“无国籍人”。
2.防止成为高税国居民
高税国一般是指具有较高所得税和包含遗产税、赠与税在内的一般产业税国家,但最首要的仍是指较高的所得税国。寓居在高税国的居民能够移居到一个适宜的低税国,经过搬迁居处的方法来减轻交税责任。这种出于避税意图的搬迁常被看作“朴实”的居民。一般包含两类:第一类是已离退休的交税人。这些人从本来高税区寓居地搬到低税区寓居地(如将寓居地搬到避税地或经济开发区等低税国家或区域)以便削减退休金税和产业、遗产税的付出。第二类是在某一国居民,而在另一国作业的交税人。他们以此来逃避高税负的压榨。
一般来说,以搬迁寓居地的方法逃避所得税,不会触及过多的法令问题,只需交税居民具有必定准迁手续即可,但要付出现已查定的税款;就必定的本钱所得交纳所得税。
各国政府为了反避税,对旨在避税的虚伪移民作了种种约束。所谓虚伪移民是指交税人为获得某些税收优点而进行的短期移民(一般是1年以内)。许多国家都明文规则,凡个人抛弃本国居处而移居国外,但在1年内未在国外设置居处而又回本国的居民,在此期间发作的收入所得一概按本国税法交税。这一规则使跨国避税的或许性削减,还有或许承当两层交税的危险。
二、使用公司寓居地的改变避税
使用公司寓居地的改变与个人寓居地改变来避税,二者有显着的不同。公司很少来用向低税国实施搬迁的方法。这是因为,许多财物(厂房、地皮、机器设备等)带走不方便,或无法带走;在当地变卖而发作的财物利得,又需交纳很多税款,这实在是一项破财之举。
那么,公司选用什么方法使其防止成为高税国的法人居民呢?
国际上对法人居民的断定规范首要有两类:一类是按安排挂号所在地。另一类是按实践管理安排所在地。按前一类断定规范,企业只需采纳改变挂号地的权宜方法,便可比较简单到达避税的意图。后一类实践管理安排判别规范有多种,比如总安排规范,即在一个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国家内设有总安排的公司,便是该国的居民;管理中心规范,即在一个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国家家内设有实践操控或实践管理中心的公司,便是该国的居民;首要经济活动规范,只需某公司的首要经济活动在一个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国家境内,只需某公司的首要经济活动在一个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国家境内,则该公司就成为该国的居民。
在使用公司寓居地改变进行避税的过程中,人们还可凭借“信箱”公司或中心操作等方法进行。“信箱”公司是指那些仅具有法定的安排方式(公司章程等)完结居居处在国法定挂号手续的公司。这些公司名义上所应从事的各项工商活动,均由在其他国家的公司或分支安排实施。这些公司或分支安排我是设在有出资税收优惠的国家中的法人安排和实体,这些公司和实体享用各种税收优惠。中心操作与“信箱”公司不同,它是经过在所得来源地与终究所得人或受益人中心设置一个中心安排。该安排一般设在避税地、自由港或具有某些税收优惠规则国家或区域。当该中心安排收入和赢利堆集到必定程度和规划时,可用作再出资。中心操作公司首要经过所得、股息、利息、盈利,不动产及有价证券等进行避税。现在,绝大大都国家使用“常设安排”的概念作为对非寓居者公司交税的依据。
“常设安排”一般是指企业进行悉数或部分经营活动的固定场所。例如出产管理厂一切办公室、工厂等。但近几年,因为不需求设置常设安排的经营活动越来越多,再加上技术水平的进步和产品生发出产周期的缩短,并获得相当可观的收入。例如韩国一些海外修建承揽公司在东、拉美一些国家规则非居民公司在半年(183天)以内获得的收入能够免税,韩国海外修建承揽公司常常设法在半年(183天)以内完结其修建工程,免缴这些国家的收入所得税。又如,日本早在80年代初就兴建了许多海上活动工厂车间,这些工厂车间悉数设置在船上,能够活动作业。这些活动工厂普先后到亚洲、非洲、南美洲等地进行活动作业。“海上工厂”每到一国,就地收买原材料,就地加工,就地出售,整个出产周期仅为一、两个月。加工、出售结束,开船就走,不须交纳一分钱的税款。例如日本的一家公司到我国收买花生,该国公司派出它的一个海上车间在我国港口逗留27天,把收买的花生加工成花生米,把花生皮压碎后制成板又卖给我国。成果我国从日本获得的出售花生的收入,有64%又返给日本,并且日本公司获得花生皮制板的收入分文税款未纳,形成这一现象的直接原因便是我国和其他大都国家都对非居民公司的存留时刻作了规则(如我国规则非居民公司只在超越半年后才负有交税责任),日本公司便是使用了这种规则,我国税务部分毫无方法,只得眼睁睁地让其避税。
有的国家还使用总安排本钱的分配进行避税。一些国家依据协议承认分支安排在其完成的赢利中,有必要把它的10%~20%作为应担负的费用归属总公司。但在没有此类规则国家内,总公司和常设安排间所发作的一些同享费用,如董事长活动费、一起的借款利息等,使跨国法人往往经过举高分配规范的方法,将大部分本钱费用向分支安排搬运,然后削减交税。例如,某跨国交税人,总公司在甲国,甲国所得税税率为25%,在乙国设一常设安排,乙国所得税税率为40%,该公司某年从甲国获得的收入2000万美元,来自乙国的收入为1000万美元,总公司承当了200万美元的销货借款利息,原应按20%的份额分配给分公司,现举高到80%的份额分配。经核算,原应担负的税收为:(2000-200×80%)×25% (1 000-200×20%)×40%=844(万美元);进步费用分配规范后的实践税收为:(2000-200×20%)×25% (1000-200×80%)×40%=826(万美元)。该跨国交税人用添加常设安排的本钱费用的方法,削减交税18万美元,然后成功地逃避了一部分税收。
三、财物的活动
财物的活动是指交税人(包含天然人和法人)将其财物移居国外的行为。
1.企业财物的活动
跨国公司使用其分支安排或子公司散布国度的税收差异,能够精心安排收入和费用项目及其收付规范,使高税国安排或公司的本钱费用加大,应税所得削减;低税国安排或公司的本钱费用削减,应税所得加大,导致企业的所得从高税国流向低税国,到达避税意图。
2.个人财物的活动
个人也能够经过产业由高税国向低税国移动来到达避税的意图。他们一般选用信任方法、形成法令方式上所得或产业与原一切人的别离,但别离出去的这部分所得或产业仍受法令的维护。例如,日本某公司为逃避本国所得税,将其年度赢利的80%搬运到巴哈马群岛的某一信任公司,因为巴哈马群岛是自由港,税率远比日本低得多,该日本公司就能够有效地避税。
四、人和财物的非活动
交税人有时并不脱离他的国家或实践移居出境,而是呆在本国不动,也能够到达避税的意图。他们常常使用与银行之间的契约联系来进行。例如,某一交税人与某一银行签定信任合约,该银行受托替该交税人收取利息。当该受托银行所在国与付出利息者所在国签定有双方税收公约时,按此公约规则,利息扣缴税率享有优惠待遇,则该交税人即可获得减负税优点。举例来说,因为日本和美国签有互利双方税收协议,日本银行从美国居民手中获取利息付出能够减轻税负50%(美国规则利息率为20%,日本银行可按10%付出)。当香港某一公司与日本某一公司发作假贷联系时,香港公司供给借款,美国公司需求借款,香港公司便可托付日本某一银行替代该公司向美方公司收取借款利息,这样就能够完成少纳50%的优点。也便是说交税人借了银行的“光”。
财物的非活动首要是使用各国税法中有关“延期”交税的规则,经过在低税国的一个实体,一般是一个法人计(双如子公司),将所得和产业积存起来,以到达减轻税负的意图,所谓延期交税,是指实施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国家对外国子公司获得的赢利等收入,在没有以股息等方式汇给母公司之前,对母公司不就外国子公司的赢利交税。因而,一个交税人使用财物非活动的方式避税,终究能在多大程度上获得成功,取决于有关国家税法中对延期交税规则的宽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