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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3 12:25
2000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修订发布的《律师处理刑事案子标准》现已在2017年8月27日起施行的《律师处理刑事案子标准》中清晰废止。
榜首章 总 则
榜首条 为确保和辅导律师在参与刑事诉讼中依法施行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施行中若干问题的规矩》(以下简称“中心六部分规矩”),结合律师处理刑事案子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律师依法在刑事诉讼中施行辩解与署理职责,其人身权力和诉讼权力不受侵略。
第三条 律师在承办刑事诉讼事务中,有必要遵循国家法令、法规,有必要坚持以现实为依据,以法令为准绳的准则,遵循律师作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第四条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有必要坚持依法保护托付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法令的正确施行的准则,毋忝厥职,仔细担任,不得危害托付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律师担任辩解人或为违法嫌疑人供给法令帮忙,依法独立进行诉讼活动,不受托付人的毅力约束。
第六条 律师处理刑事案子应当保存国家秘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托付人的隐私。
第七条 律师不得承受同一案子两名以上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托付,参与刑事诉讼活动。
第八条 律师不得私自收案、私自收费。
第九条 律师承办刑事诉讼事务,能够托付异地律师代为查询、搜集依据,也可恳求异地律师帮忙会晤违法嫌疑人或被告人。异地律师应予支撑。
第二章 收案与结案
榜首节 收 案
第十条 律师事务所能够承受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或许他们的法定署理人、亲属或许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托付的人的托付,或许承受人民法院的指定,指使律师为违法嫌疑人或许被告人供给法令帮忙或担任辩解人;能够承受被害人及其法定署理人或许近亲属、顺便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署理人、自诉案子的自诉人及其法定署理人的托付,指使律师担任诉讼署理人;能够承受刑事案子当事人及其法定署理人、近亲属的托付,指使律师担任申述案子的署理人;能够承受被不申述人及其法定署理人、近亲属的托付,指使律师代为申述;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作出不立案或吊销案子的决议后,能够承受被害人及其法定署理人、近亲属的托付,指使律师代为申述或申述。
律师事务所应当尽或许满意托付人指名托付的要求。
第十一条 律师收案应别离依据下列状况处理托付手续:
(一)为违法嫌疑人供给法令帮忙,须在侦办机关榜首次讯问后或许采用强制办法之日起;
(二)担任辩解人,须在违法嫌疑人已被人民检察院查看申述或许被告人已被提起公诉之后;
(三)担任公诉案子被害人或许顺便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署理人,须自案子移交查看申述之日起;
(四)担任自诉案子的自诉人,顺便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他们的法定署理人的诉讼署理人,能够随时承受托付;
(五)担任二审辩解人或诉讼署理人,须在一审判定宣告今后;
(六)担任申述案子的署理人须在人民法院的判定、裁决发作法令效力后,或许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吊销案子、不申述的决议作出之后;
(七)触及国家秘密案子,在侦办阶段延聘律师的,须获得侦办机关的赞同;
(八)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或许其别人代为托付的,须在会晤时得到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认。
第十二条 律师受理刑事案子,应当在侦办、查看申述、一审、二审、申述各阶段别离处理托付手续;也能够一次性签定托付协议,但应分阶段签署授权托付书。
第十三条 律师受理案子须处理以下手续:
(一)律师事务所与托付人签署《托付协议》一式二份,一份交托付人,一份交律师事务所存档;
(二)托付人签署《授权托付书》一式三份,一份呈交办案机关,一份由承办律师存档,一份交托付人保存;
(三)开具律师事务所介绍信,由律师呈交办案机关。
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承受托付后,应处理收案挂号,编号后树立卷宗。
第十五条 关于需求供给法令援助的当事人,律师事务所能够指使律师承办,但须按本标准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矩处理托付手续。
第十六条 律师承受托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回绝辩解或许署理。但托付事项违法,托付人运用律师供给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许托付人隐瞒现实的,或许托付人提出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律师无法正常施行职务的,律师有权回绝辩解或许署理。
律师因为以上事由革除托付联络,应经律师事务所主任或主任授权的担任人赞同,并记载在卷。
第二节 结 案
第十七条 律师承办刑事事务结案时,应写办案总结,收拾檀卷归档。
第十八条 办案中提早革除托付联络的,律师应写出办案总结,说明原因,并附上相关手续,收拾檀卷归档。
第三章 在侦办阶段为违法嫌疑人供给法令帮忙
榜首节 承受托付
第十九条 侦办阶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进行侦办的其他法定机关(以下简称“侦办机关”)对违法嫌疑人榜首次讯问后或许采用强制办法之日起,律师事务所能够承受违法嫌疑人或其亲属,或违法嫌疑人托付的其别人的延聘,指使律师为违法嫌疑人供给法令咨询,署理申述、指控。违法嫌疑人被拘押的,能够为其恳求取保候审。
律师事务所与违法嫌疑人或其亲朋处理托付手续,拜见本标准第十三条。
第二节 与侦办机关联络
第二十条 承办律师承受托付后,应及时与侦办机关获得联络,向其提交《授权托付书》、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并出示律师执业证。
第二十一条 承办律师应向侦办机关了解违法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时提出会晤违法嫌疑人的详细要求。
第三节 会晤违法嫌疑人
第二十二条 律师会晤未在押的违法嫌疑人,能够在其居处、单位或许律师事务所进行。会晤时其别人不该在场。
违法嫌疑人是未成年人或许盲、聋、哑人的,律师会晤时其法定署理人或许近亲属应该在场。
第二十三条 律师会晤被监视居住的违法嫌疑人,不需求经过赞同。
第二十四条 关于不触及国家秘密的案子,律师提出会晤在押违法嫌疑人,不需求经过赞同。律师有官僚求侦办机关依照《中心六部分规矩》在48小时内安排会晤。侦办机关依据案子状况和需求能够派员在场。关于侦办机关不依法安排会晤的,律师有权向有关部分反映,要求纠正。
第二十五条 触及国家秘密的案子,律师会晤在押违法嫌疑人,应向侦办机关提出书面恳求并得到赞同。侦办机关不赞同会晤的,律师能够要求其出具书面决议。假如不是案情或许案子性质自身触及国家秘密,律师能够提出复议或向有关部分反映。
第二十六条 律师会晤在押的违法嫌疑人,应带着以下证件、文件:
(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晤违法嫌疑人的专用介绍信;
(二)律师自己的律师执业证;
(三)托付人签署的《授权托付书》。
第二十七条 律师会晤在押的违法嫌疑人时,应当咨询其是否赞同延聘本律师。如表明赞同应让其在延聘律师的《授权托付书》上签字供认;如表明不赞同应记载在案并让其签字供认。
第二十八条 律师会晤违法嫌疑人时能够向其了解有关案子的状况,包含以下内容:
(一)违法嫌疑人的天然状况;
(二)是否参与以及怎样参与所涉嫌的案子;
(三)假如供认有罪,陈说触及科罪量刑的首要现实和情节;
(四)假如以为无罪,陈说无罪的辩解;
(五)被采用强制办法的法令手续是否齐备,程序是否合法;
(六)被采用强制办法后其人身权力及诉讼权力是否遭到侵略;
(七)其他需求了解的状况。
第二十九条 律师会晤违法嫌疑人,应当遵循拘押场所依法做出的有关规矩,不得为违法嫌疑人传递物品、信函,不得将通讯东西借给其运用,不得进行其他违背法令规矩的活动。
第三十条 律师会晤完毕后应与拘押场所处理违法嫌疑人交代手续。
第三十一条 律师会晤违法嫌疑人应制造会晤笔录,并交违法嫌疑人阅览或许向其宣读。假如记载有遗失或许过失,应当答应违法嫌疑人弥补或许改正。在违法嫌疑人供认无误后要求其在笔录上签名。
律师会晤违法嫌疑人,能够进行录音、录像、摄影等,但事前应征得违法嫌疑人赞同。
会晤时侦办机关派员在场的,应在笔录中注明。
第三十二条 律师可依据案子状况和需求决议会晤在押违法嫌疑人的时刻、次数,要求侦办机关予以安排。律师会晤违法嫌疑人不受不合法干与。
第四节 为违法嫌疑人供给法令咨询
第三十三条 律师会晤违法嫌疑人时可为其供给法令咨询,包含以下内容:
(一)有关强制办法的条件、期限、适用程序的法令规矩;
(二)有关侦办人员、检察人员及审判人员逃避的法令规矩;
(三)违法嫌疑人对侦办人员的提问有照实答复的职责及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回绝答复的权力;
(四)违法嫌疑人有要求自行书写供述的权力,对侦办人员制造的讯问笔录有核对、弥补、改正、附加说明的权力以及在供认笔录没有过错后应当签名或盖章的职责;
(五)违法嫌疑人享有侦办机关应当将用作依据的判定结论向他奉告的权力及能够恳求弥补判定或许从头判定的权力;
(六)违法嫌疑人享有的辩解权;
(七)违法嫌疑人享有的申述权和指控权;
(八)刑法关于违法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的有关规矩;
(九)刑法关于自首、建功及其相关规矩;
(十)有关刑事案子侦办统辖的法令规矩;
(十一)其他有关法令问题。
第五节 为违法嫌疑人恳求取保候审
第三十四 条 律师向侦办机关了解违法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会晤违法嫌疑人后,假如以为被拘押的违法嫌疑人契合下述取保候审的条件,能够主动为其恳求取保候审:
(一)违法嫌疑人所涉案情契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矩;
(二)违法嫌疑人患有严峻疾病;
(三)违法嫌疑人正在怀孕或许哺乳自己的婴儿;
(四)侦办机关对违法嫌疑人采用的拘留拘捕办法已超越法定期限;
(五)法令规矩的其他取保候审条件的。
第三十五条 在押的违法嫌疑人及其法定署理人、近亲属要求律师为违法嫌疑人恳求取保候审,承办律师以为契合取保候审条件的,能够为其恳求取保候审,也可帮忙其直接向侦办机关恳求取保候审。
第三十六条 律师为违法嫌疑人恳求取保候审时,应向有关机关提交取保候审恳求书。恳求书应写明律师事务所称号,律师名字、通讯地址及联络办法,恳求现实及理由,确保办法等。律师不得为违法嫌疑人作确保人。
第三十七条 律师为被拘押的违法嫌疑人提出取保候审恳求后,可要求侦办机关在7日内作出赞同或许不赞同的答复。关于不赞同取保候审的,律师有官僚求其说明不赞同的理由,并能够提出复议或向有关部分反映。
第六节 署理申述和指控
第三十八条 律师依据向侦办机关了解的违法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向违法嫌疑人了解的案子状况,以为确有依据的,可承受违法嫌疑人的托付,署理其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述,要求予以纠正。
第三十九条 律师依据向违法嫌疑人了解的有关案子状况和其他有关依据资料,以为侦办人员在办案中违背法令规矩,侵略违法嫌疑人的人身权力、诉讼权力或其他合法权益,或许以为侦办机关统辖不妥的,可受违法嫌疑人的托付,署理其向有关部分提出指控。
第四章 在查看申述阶段担任辩解人或诉讼署理人
榜首节 收 案
第四十条 刑事案子由侦办机关向人民检察院移交查看申述后,律师能够承受违法嫌疑人自己或其亲朋的托付担任辩解人。律师事务所与违法嫌疑人或其亲朋处理有关手续拜见本标准第十三条的规矩。
第四十一条 刑事案子由侦办机关向人民检察院移交查看申述后,律师能够承受被害人及其法定署理人或许近亲属,顺便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或许法定署理人、近亲属的托付担任诉讼署理人,律师事务所与托付人处理手续。拜见本标准第十三条的规矩。
第四十二条 律师承受托付后,应开具律师事务所介绍信,连同授权托付书提交人民检察院。
第二节 查阅、摘录、仿制案子资料
第四十三条 律师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授权托付书及律师执业证有权到人民检察院查阅、摘录、仿制本案的诉讼文书和技术判定资料。诉讼文书包含立案决议书、拘留证、赞同拘捕决议书、拘捕证、搜查验、申述定见书及其他文书;技术性判定资料包含法医判定、司法精神病判定、依据技术判定等判定性文书。摘录、仿制时应确保其精确性、完好性。
第四十四条 律师摘录、仿制的资料应当保密,并妥善保管。
第三节 会晤和通讯
第四十五条 查看申述阶段辩解律师会晤违法嫌疑人不需求经过检察机关赞同,会晤时检察院也不该派员在场。会晤的其他事项参照本法第三章第三节的有关规矩。
第四十六条 辩解律师与违法嫌疑人通讯应注明律师身份、通讯地址,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以证明其律师身份。通讯内容应限于与本案有关的问题,了解违法嫌疑人在押期间的状况及其对案子的定见。
第四十七条 辩解律师能够与违法嫌疑人通讯,但其内容不得向违法嫌疑人提及或许阻碍侦办的有关同案违法嫌疑人及其亲朋的状况。
第四十八条 辩解律师与违法嫌疑人通讯,应保存信函副本及违法嫌疑人来信的原件并附卷备检。
第四节 查询和搜集案子有关资料
第四十九条 律师查询、搜集与案子有关的资料,应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出示律师执业证,一般应由二人进行。
第五十条 经自己赞同,辩解律师能够向被害人或许其近亲属、被害人供给的证人搜集与案子有关的资料,但事前应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恳求并获得赞同。
第五十一条 律师能够向证人或许其他单位和个人搜集与案子有关的资料,但应事前征得自己赞同,并在查询笔录上记明。
第五十二条 律师查询笔录应当载明查询人、被查询人、记载人的名字,查询的时刻、地址;笔录内容应当有律师身份的介绍,被查询人的根本状况,律师对证人如作证的要求,作伪证或藏匿罪证要负法令职责的说明,以及被查询事项的根本状况。
第五十三条 律师搜集依据、书证和视听资料应提取原件;无法提取原件的,能够仿制、摄影或许录像,但对仿制件、相片或录像应附有依据供给证明。
第五十四条 律师在查询、搜集案子资料时,能够录音、录像。对被查询人录音、录像的,有必要经被查询人赞同。
第五十五条 律师摘录、仿制有关资料时,有必要忠于现实真相,不得假造、变造、望文生义。
第五十六条 律师查询、搜集依据资料时,依据需求可邀请有关人员在场见证,并在查询笔录上签名。
第五十七条 律师制造查询笔录,应全面、精确地记载查询内容,并须经被查询人核对或许向其宣读。被查询人如有修正、弥补,应由其在修正处签字、盖章或许按指纹供认。查询笔录经被查询人核对后,应由其在每一页上签名并在笔录的最终签署记载无误的定见。
第五十八条 查看申述阶段,辩解律师以为必要时,能够恳求人民检察院搜集、调取依据。
第五节 提出辩解或署理定见
第五十九条 律师担任辩解人或诉讼署理人,应依据《刑事诉讼法》榜首百三十九条的规矩,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关于本案的辩解署理定见。
第六十条 违法嫌疑人在查看申述阶段被超期拘押的,辩解律师有官僚求对违法嫌疑人依法开释或改动强制办法,施行取保候审。违法嫌疑人人身权力遭到危害或品格遭到凌辱的,辩解律师有权署理违法嫌疑人提出指控。
第六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申述决议,被不申述人不服要求申述的,辩解律师能够在被不申述人收到决议书后,向人民检察院代为申述。
第六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申述决议,被害人不服的,署理律师能够在被害人收到决议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代为申述。申述被驳回后,能够署理其向人民法院申述,或许不经申述直接署理其向人民法院申述。署理向人民法院申述的,应按自诉程序处理托付手续。
第五章 担任公诉案子一审辩解人
榜首节 收 案
第六十三条 律师事务所能够承受被告人或其亲朋的托付,指使律师担任被告人的辩解人。律师事务所与托付人处理托付手续,参照本标准第十三条的规矩进行。
第六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能够承受人民法院的指定,指使律师为被告人进行辩解,律师事务所与托付人处理托付手续参照本标准第十三条的规矩进行。
第二节 查看统辖
第六十五条 律师承受托付后,应留意查看该案是否归于受案法院统辖。发现法院统辖不妥、侦办机关统辖不妥等景象,应及时以书面办法向法院提出,恳求退案或移交。 、
第三节 查阅、摘录、仿制案子资料
第七十一条 律师阅卷应留意的事项拜见本标准第四章第二节的相关规矩。
第四节 会晤被 告人
第七十二条 律师会晤在押被告人,应当带着人民检察院的申述书副本、授权托付书、律师事务所会晤被告人专用证明和律师执业证。
第七十三条 律师会晤被告人,事前应预备会晤提纲。会晤时,应仔细听取被告人的陈说和辩解,发现、核实、弄清案子现实和依据资猜中的对立和疑点,关键了解以下状况:
(一)被告人的身份及其收到申述书的时刻;
(二)被告人是否供认申述书所指控的罪名;
(三)指控的现实、情节、动机、意图是否清楚、精确;
(四)申述书指控的从重情节是否存在;
(五)被告人关于无罪辩解的理由;
(六)有无从轻、减轻、免予处分的现实、情节和头绪;
(七)是否有建功体现;
(八)是否存在超期拘押及合法权益是否遭到损伤等状况。
第七十四条 律师应向被告人介绍法庭审理程序,奉告被告人在庭审中的诉讼权力、职责及应留意的事项。
第七十五条 律师会晤被告人的其他事项,拜见本标准第三章第三节的相关规矩。
第五节 查询和搜集依据
第七十六条 在审判阶段,律师能够依据实际状况依法查询、搜集与案子有关的依据资料。
第七十七条 律师向证人查询、搜集依据,证人不赞同作证的,律师能够恳求人民法院告诉其出庭作证。
第七十八条 律师依据案子需求能够恳求人民法院搜集、调取依据。人民法院搜集、调取依据时,律师能够参与。
第七十九条 开庭前,律师应将搜集的依据资料进行仿制,举证时将原件提交法庭。
第八十条 律师查询和搜集依据的详细办法,拜见第四章第四节的相关规矩。
第六节 出庭预备
第八十一条 律师恳求人民法院告诉证人、判定人、勘验查看笔录制造人出庭作证的,应制造上述人员名单,注明身份、住址、通讯处等,并说明拟证明的现实,在开庭条件交人民法院。
第八十二条 律师拟当庭宣读、出示的依据,应制造目录并说明所要证明的现实,在开庭条件交人民法院。
第八十三条 律师接到开庭告诉书后应准时出庭,因下列景象之一不能出庭,应及时与法院联络,恳求延期开庭:
(一)律师收到两个以上开庭的告诉,只能准时参与其中之一的;
(二)庭审前律师发现严重依据头绪,需进一步查询取证或恳求新的证人出庭作证的;
(三)由客观原因律师无法准时出庭的。
第八十四条 律师恳求延期开庭,未获赞同,又的确不能出庭的,应与托付人洽谈,妥善处理。
第八十五条 律师在开庭前三日内才收到出庭告诉的,有官僚求法院更改开庭日期。
第八十六条 开庭前律师应向法庭了解告诉证人、判定人、勘验查看笔录制造人出庭作证状况。如发现有未予告诉或未告诉到的状况,应及时与法庭洽谈处理。
第八十七条 律师应了解公诉人、法庭组成的人员状况,帮忙被告人承认有无恳求逃避的事由及是否提出逃避的恳求。
第七节 法庭查询
第八十八条 律师出庭应当遵循法庭规矩和法庭次序,遵从法庭指挥。
第八十九条 两名以上被告人的案子有多名律师出庭的,辩解律师应按指控被告人的次序顺次就座。
第九十条 审判长宣告被告人的诉讼权力后,律师能够承受被告人托付,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判定人和翻译人员代为恳求逃避,并供给相关依据。
第九十一条 法庭核对被告人年纪、身份、有无前科劣迹等状况有误,或许影响案子审理成果的,律师应仔细记载,在法庭查询时予以弄清。
第九十二条 在法庭查询过程中,律师应该仔细听取对被告人的讯问、提问,做好提问预备。
第九十三条 辩解律师在公诉人讯问、被害人及其署理律师提问被告人后,经审判长答应,可向被告人提问。被告人不供认指控违法的,应问明状况和理由。
第九十四条 公诉人向被告人提出要挟性、诱导性或与本案无关问题的,辩解律师有权提出对立定见。法庭驳回对立定见的,应尊重法庭决议。
第九十五条 公诉人对律师的提问提出对立定见的,律师可进行争论。法庭支撑公诉人对立定见的,律师应尊重法庭的决议,改动提问内容或办法。
第九十六条 对控诉方的出庭证人,应留意从以下方面进行质证:
(一)证人与案子现实的联络;
(二)证人与被告人、被害人的联络;
(三)证言与其他依据的联络;
(四)证言的内容及其来历;
(五)证人感知案子现实时的环境、条件和精神状态;
(六)证人的感知力、记忆力和表达力;
(七)证人作证是否遭到外界的搅扰或影响;
(八)证人的年纪以及生理上、精神上是否有缺点;
(九)证言前后是否对立。
辩解律师应归纳以上方面,对证人证言的可信性及时宣布定见并说明理由,如有贰言,应与控诉方打开争辩。
关于公诉机关提出证人名单以外的证人出庭出证的,辩解律师有权主张法庭不予采信或要求法庭延期审理。
第九十七条 对出庭的判定人和判定结论,应留意从以下方面质证:
(一)判定人与案子的联络;
(二)判定人与被告人、被害人的联络;
(三)判定人的资历;
(四)判定人是否遭到外界的搅扰和影响;
(五)判定的依据和资料;
(六)判定的设备和办法;
(七)判定结论与其他依据的联络;
(八)判定结论是否有科学依据。
辩解律师应归纳以上方面,对判定结论的可信性及时宣布定见并说明理由,如有贰言,应与控诉方打开争辩。
第九十八条 对控诉方出示的依据,应留意从以下方面质证:
(一)依据的真伪;
(二)依据与本案的联络;
(三)依据与其他依据的联络;
(四)依据要证明的问题;
(五)获得依据的程序是否合法。
辩解律师应归纳以上方面,对依据的可信性及时宣布定见并说明理由,如有贰言,应与控诉方打开争辩。
公诉方出示依据目录以外的依据,辩解律师有权主张法庭不予采信或要求法庭延期审理。
第九十九条 对控诉方出示的书证,应留意从以下方面质证:
(一)书证的来历及是否为原件;
(二)书证的真伪;
(三)书证与本案的联络;
(四)书证与其他依据的联络;
(五)书证的内容及所要证明的问题;
(六)获得书证的程序是否合法。
辩解律师应归纳以上方面,对书证的可信性及时宣布定见并说明理由,如有贰言,应与控诉方打开争辩。
关于控诉方出示的依据目录以外的书证,辩解律师有权主张法庭不予采信或要求延期审理。
榜首百条 对控诉方宣读的未出庭证人的书面证言,应留意从以下方面质证:
(一)证人不能出庭作证的原因及对本案的影响;
(二)证人证言的方式和来历是否合法,内容是否完好、精确;
(三)本标准第九十五条规矩的相关方面。
辩解律师应归纳以上方面,对未出庭证人证言的可信性及时宣布定见并说明理由,如有贰言,应与控诉方打开争辩。必要时,有权主张法庭不予采信或要求法庭延期审理,告诉证人出庭出证。
控诉方宣读依据目录以外的证人证言,辩解律师有权主张法庭不予采信或要求法庭延期审理,告诉证人出庭作证。
榜首百零一条 对控诉方宣读的判定结论,应留意从以下方面质证:
(一)判定人不能出庭的原因及对本案的影响;
(二)判定结论的方式和来历是否合法,内容是否完好、精确;
(三)本标准第九十七条规矩的其他相关方面。
辩解律师应归纳以上方面,对判定结论的可信性及时宣布定见并说明理由,如有贰言,应与控诉方打开争辩。必要时,辩解律师有权主张法庭不予采信或许要求法庭延期审理,告诉判定人出庭承受质证,也能够恳求人民法院弥补判定或许从头判定。
控诉方宣读依据目录以外的判定结论,辩解律师有权主张法庭不予采信或要求法庭延期审理,告诉判定人出庭承受质证,也能够恳求人民法院弥补判定或许从头判定。
榜首百零二条 对控诉方供给并播映的视听资料,应从以下方面质证:
(一)视听资料的构成及时刻、地址和周围的环境;
(二)视听资料搜集的程序是否合法;
(三)播映视听资料的设备;
(四)视听资料的内容和所要证明的问题;
(五)视听资料是否假造、变造;
(六)与其他依据的联络。
辩解律师在视听资料播映后,经过上述各方面的质证如发现该资料不真实,或许其内容不是被告人自愿所为等,应提出不予采信的主张和理由,控辩两边能够就此打开争辩,辩解律师有官僚求法庭查询核实。
控诉方供给依据目录以外的视听资料,辩解律师有权主张法庭不予采信或要求延期审理。
榜首百零三条 在控诉方举证完毕后,辩解律师应向法庭恳求对本方依据进行举证。
榜首百零四条 辩解律师举证时,应向法庭说明依据的方式、内容、来历以及所要证明的问题,并特别留意以下方面:
(一)依据、书证、视听资料来历的合法性;
(二)证人证言、被告人陈说、判定结论获得的程序的合法性;
(三)依据内容的真实性;
(四)依据与案子以及依据之间的联络。
对本方的举证,控诉方提出贰言的,辩解律师应当有针对性地进行争辩,保护本方依据的可信性。
榜首百零五条 在法庭查询活动过程中,辩解律师能够恳求人民法院向人民检察院调取其搜集的能够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许罪轻的依据资料。
榜首百零六条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辩解律师有权恳求告诉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依据、书证,恳求从头判定或勘验。
榜首百零七条 案子每项现实的举证、质证完毕后,辩解律师能够宣布归纳性定见。
榜首百零八条 法庭查询活动,有不契合法令规矩或不利于查明案子现实的,辩解律师可依法提出主张或贰言。
第八节 法庭争辩
榜首百零九条 法庭争辩阶段,辩解律师应仔细听取控诉方宣布的控诉定见,记载关键,并做好争辩预备。
榜首百一十条 控诉方宣布控诉定见后,经审判长答应,辩解律师宣布辩解定见。
榜首百一十一条 辩解定见应针对控诉方的指控,从现实是否清楚、依据是否的确充沛、适用法令是否精确无误、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不同方面进行剖析证明,并提出关于案子科罪量刑的定见和理由。
榜首百一十二条 为被告人做无罪辩解,应首要从以下方面进行:
(一)控诉方指控的依据不足,不能确认被告人有罪;
(二)控诉方或辩解方供给的依据,能证明归于下述状况,依据法令应当确认被告人无罪的;
1、被告人行为情节明显细微,危害不大,不以为是违法;
2、被告人行为系合法行为;
3、被告人没有施行控诉方指控的违法行为。
(三)其他依法确认被告人无罪的状况。
榜首百一十三条 为被告人做有罪辩解,应侧重从案子定性和对被告人从轻、减轻或许革除处分等方面进行。
榜首百一十四条 律师的辩解应环绕与科罪量刑有关的问题进行,捉住要害,关键杰出,不在枝节问题上羁绊。
榜首百一十五条 律师宣布辩解定见所引证的依据、法条一定要清楚精确,核对无误。
榜首百一十六条 律师的辩解讲话应观念清晰,论据充沛,证明有力,逻辑谨慎,用词精确,言语简练。
榜首百一十七条 律师辩解应向法庭陈说自己的定见和观念,以期得到采用,不该以旁听人员为讲话目标,哗众取宠。
榜首百一十八条 律师宣布辩解定见应当以理服人,尊重法庭,尊重对方,不得讥讽、讥讽、咒骂、讪笑别人。
榜首百一十九条 律师屡次辩解讲话应防止重复,杰出关键,侧重针对控诉方的新问题、新观念及时提出新的辩解定见。
榜首百二十条 在法庭争辩和被告人的最终陈说中,律师发现有新的或遗失的现实、依据需求查验的,能够恳求康复法庭查询。
榜首百二十一条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当庭提出回绝或替换律师的,应依法与之革除托付联络。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呈现律师回绝辩解的法定事由,能够恳求休庭,参照本标准十六条的规矩革除托付手续。
榜首百二十二条 在庭审过程中发现审判程序违法,律师应当向法庭指出并要求予以纠正。
第九节 休庭后的作业
榜首百二十三条 休庭后,律师应就当庭出示、宣读的依据及时与法庭处理交代手续。
榜首百二十四条 休庭后,辩解律师应赶快收拾辩解定见。
关于在法庭上出示的依据,休庭后律师应及时与审判人员处理交代手续。
榜首百二十五条 一审判定后,律师有权获得判定书。在上诉期间,律师可会晤被告人,听取其对判定书内容及是否上诉的定见,并给予法令帮忙。
第六章 担任公诉案子二审辩解人
榜首百二十六条 律师承办二审公诉案子,处理托付手续与一审相同。必要时,二审律师可向一审律师了解案子有关状况,恳求供给有关的资料,一审律师应予帮忙。
榜首百二十七条 承受托付后,应被告人要求,辩解律师可帮忙或代其书写上诉状。
榜首百二十八条 二审辩解律师阅卷、会晤被告人、查询取证等方面的要求与一审相同。
榜首百二十九条 二审案子开庭审理的,律师参与庭审的要求与一审相同。
榜首百三十条 二审案子不开庭审理的,律师应向法庭提交书面辩解定见,能够供给新的依据。
榜首百三十一条 律师以为一审判定现实不清或依据不足的,应要求二审法院开庭审理。
榜首百三十二条 关于二审法院决议发回重审的案子,假如被告人持续托付律师的,应从头处理托付手续。
第七章 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子被害人的诉讼署理人
榜首百三十三条 律师能够承受公诉案子被害人(包含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已逝世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约束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署理人的托付,担任其诉讼署理人。托付手续拜见本标准第十三条的规矩处理。
榜首百三十四条 律师承受托付后,应向托付人供给法令咨询和其他法令帮忙。
榜首百三十五条 公诉案子被害人和署理律师在开庭前三日内收到出庭告诉的,署理律师有官僚求法院更改开庭日期。
法院已决议开庭而不告诉被害人及其署理律师出庭的,署理律师有官僚求法院依法告诉,确保被害人及其署理律师出庭。
榜首百三十六条 署理律师收到法院开庭告诉后因故不能准时出庭的,参照本标准第八十三条、八十四条的规矩处理。
榜首百三十七条 署理律师应在开庭前向人民法院了解案子是否公开审理。假如案子触及被害人的隐私,能够要求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
榜首百三十八条 署理律师应奉告被害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判定人和翻译人员恳求逃避,并帮忙被害人行使此项权力。
榜首百三十九条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署理律师应依法辅导、帮忙或署理托付人行使以下诉讼权力:
(一)陈说案子现实;
(二)出示、宣读有关依据;
(三)恳求法庭告诉未到庭的证人、判定人和勘验查看笔录制造人出庭作证;
(四)经审判长答应,向被告人、证人、判定人、勘验查看笔录制造人提问;
(五)对各项依据宣布定见;
(六)对被告人及其辩解人向被害人提出的要挟性、诱导性或与本案无关的提问提出贰言;
(七)恳求告诉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依据,恳求从头判定或许勘验;
(八)必要时,恳求法庭延期审理。
榜首百四十条 在法庭审理中,署理律师应与公诉人相互配合,依法行使控诉功能,与被告人及其辩解人打开争辩。署理定见与公诉定见不一致的,署理律师应从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动身,独立宣布署理定见,并可与公诉人打开争辩。
榜首百四十一条 休庭后,署理律师应奉告托付人核对庭审笔录,弥补遗失或修正过失,供认无误后再签名或盖章。
榜首百四十二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署理人不服一审判定的署理律师可帮忙或署理托付人,在其收到判定书后五日内,恳求人民检察院抗诉。
榜首百四十三条 公诉案子进入二审程序后,律师的署理作业参照一审相关规矩进行。
第八章 担任自诉案子当事人的诉讼署理人或辩解人
榜首节 担任自诉案子的诉讼署理人
榜首百四十四条 律师能够承受自诉人及其法定署理人的托付,担任其诉讼署理人。承受托付前,应查看案子是否契合法定自诉案子规模和立案条件。托付手续参照本标准第十三条的规矩处理。
榜首百四十五条 署理律师应帮忙自诉人剖析案情,承认被告人和统辖法院,查询、了解有关现实和依据,代写刑事申述状。申述状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自诉人、被告人的名字、年纪、民族、原籍、出生地、文化程度、作业、作业单位、住址等天然状况;
(二)被告人的违法现实,包含时刻、地址、手法、危害成果等;
(三)被告人行为所冒犯的罪名;
(四)详细的诉讼恳求;
(五)致送人民法院的称号和具状时刻;
(六)证人的名字、住址;
(七)依据的称号、件数、来历等。
被告人是两人以上的,应按被告人的人数供给申述状的副本。
榜首百四十六条 自诉人一起要求民事补偿的,署理律师可帮忙其制造刑事顺便民事申述状,写明被告人违法行为所形成的危害,详细的补偿恳求及核算依据。顺便民事诉讼署理应处理相应托付手续。
榜首百四十七条 律师署理提起自诉时,应带着下列资料和文件:
(一)自诉人身份证件;
(二)刑事申述状;
(三)依据资料及目录;
(四)授权托付书;
(五)律师事务所介绍信;
(六)律师执业证。
一起提起顺便民事诉讼的,应提交刑事顺便民事申述状。民事部分独自申述的,应独自提交顺便民事申述状。
榜首百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子进行查看后,要求自诉人弥补依据或撤回自诉的,律师应帮忙自诉人作好弥补依据作业或与自诉人洽谈是否撤回自诉。
榜首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子做出不予立案的,律师能够署理自诉人向人民法院恳求复议。
榜首百五十条 人民法院决议开庭的,署理律师应作好开庭前预备作业。关于自己无法获得的依据,可恳求人民法院依法查询取证。
榜首百五十一条 刑事自诉案子,被告人提起反诉的,署理律师可承受自诉人托付,担任其反诉辩解人,但应处理相应托付手续。
榜首百五十二条 署理律师应向自诉人奉告有关自诉案子开庭的法令规矩,防止因自诉人拒不到庭或私行半途退庭导致法院按主动撤诉处理的法令成果。自诉人因故不能托付署理律师出庭的,署理律师应准时出庭施行职责。
榜首百五十三条 自诉案子开庭审理时,署理律师应帮忙自诉人充沛行使控诉功能,运用依据证明自诉人的指控建立。
榜首百五十四条 自诉案子依法能够适用简易程序的,署理律师能够署理自诉人要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自诉案子依法不该适用简易程序的,署理律师能够署理自诉人关于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决议提出贰言。
榜首百五十五条 自诉案子法庭争辩完毕后,署理律师能够依据托付人授权参与法庭调停。
榜首百五十六条 署理律师应帮忙自诉人在法院宣告判定前决议是否与被告人宽和或许撤回自诉。
榜首百五十七条 署理律师处理二审自诉案子,参照本节有关规矩进行。
第二节 担任自诉案子被告人的辩解人
榜首百五十八条 律师能够承受自诉案子被告人的托付担任其辩解人,托付手续拜见本标准第十三条的规矩处理。
榜首百五十九条 律师担任自诉案子被告人的托付担任其辩解人,应留意以下事项:
(一)自诉案子被告人有权提起反诉;
(二)自诉人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许未经法庭答应半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三)自诉案子能够解调;
(四)自诉人能够同被告人自行宽和,或许撤回自诉。
榜首百六十条 关于被拘押的自诉案子被告人,辩解律师可代其恳求取保候审。详细办法拜见本标准第三章第五节的相关规矩。
榜首百六十一条 自诉案子被告人的辩解人,在一审、二审及简易程序中的活动,参照本标准第五章、第六章及第十章的有关规矩进行。
第九章 担任顺便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署理人
榜首节 担任顺便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署理人
榜首百六十二条 律师能够承受公诉案子被害人、自诉案子自诉人及其法定署理人的托付,担任顺便民事诉讼的诉讼署理人。能够授权托付律师提起顺便民事诉讼的人包含因违法行为遭受物质丢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已逝世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许约束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署理人。托付手续拜见本标准第十三条的规矩处理。
榜首百六十三条 律师承受托付前,应查看下列内容:
(一)作为提起顺便民事诉讼条件的刑事诉讼是否现已提起;
(二)顺便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是否契合法定条件(顺便民事诉讼的被告人除刑事被告人外,还包含未被追查刑事职责的其他一起致害人,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已被履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审结前已逝世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对刑事被告人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承当民事补偿职责的单位和个人等);
(三)被害人的物质丢失是否由被告人的违法行为所引起;
(四)顺便民事诉讼提起的时刻是否在刑事案子立案之后榜首审判定宣告之前。
榜首百六十四条 署理律师承受托付后,应署理托付人编撰顺便民事申述状,其根本内容包含:
(一)顺便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的天然状况;
(二)详细诉讼恳求;
(三)根本现实和理由;
(四)致送人民法院的称号和具状时刻;
(五)相关的依据资料。
榜首百六十五条 对人民法院决议不予立案的顺便民事诉讼,能够主张托付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榜首百六十六条 署理律师应辅导、帮忙托付人搜集依据,打开查询,恳求判定。
榜首百六十七条 在提起顺便民事诉讼时,署理律师能够主张或帮忙托付人恳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的产业予以扣押或查封。
榜首百六十八条 署理律师应留意并奉告托付人,经人民法院两次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许未经法庭答应半途退庭,将导致主动撤诉的成果。
榜首百六十九条 署理律师在庭审中享有以下权力:
(一)经托付人授权能够对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判定人和翻译人员提出逃避恳求;
(二)陈说案子现实;
(三)出示、宣读本方依据;
(四)恳求法庭告诉本方证人出庭作证;
(五)经审判长答应对被告人、证人、判定人提问;
(六)对对方依据提出贰言;
(七)对对方署理人的不妥提问提出贰言;
(八)宣布署理定见。
榜首百七十条 署理律师应辅导托付人参与调停,预备调停计划。
榜首百七十一条 原告人关于一审判定、裁决中顺便民事诉讼部分不服的,署理律师应帮忙其提起上诉。
榜首百七十二条 顺便民事诉讼进入二审程序后,律师能够承受顺便民事诉讼原告人的托付,担任二审诉讼署理人,详细托付手续拜见本标准第十三条的规矩。
榜首百七十三条 律师署理参与二审顺便民事诉讼的,参照一审程序的相关规矩处理。
第二节 担任顺便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诉讼署理人
榜首百七十四条 律师能够承受顺便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及其法定署理人的托付,在一审、二审程序中,担任诉讼署理人。托付手续拜见本标准第十三条的规矩处理。
榜首百七十五条 刑事诉讼被告人的辩解律师也可承受托付,一起担任顺便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诉讼署理人。
榜首百七十六条 署理律师应帮忙被告人编撰答辩状,进行查询、取证,恳求判定,参与庭审,举证质证,进行争辩,宣布署理定见。其诉讼权力与顺便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律师相同。
榜首百七十七条 顺便民事诉讼被告人关于一审判定顺便民事诉讼部分不服的,署理律师应帮忙其提起民事诉讼。
第十章 简易程序的辩解与署理
榜首百七十八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子被告人和自诉案子被告人均可托付律师担任辩解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子被害人和自诉案子的自诉人能够托付律师担任诉讼署理人。托付手续拜见本标准第十三条的规矩处理。
榜首百七十九条 律师担任公诉案子、自诉案子被告人的辩解人,或许公诉案子被害人、自诉案子自诉人的诉讼署理人,均应向托付人说明关于简易程序的法令规矩。关于不契合《刑事诉讼法》榜首百七十四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子,能够向人民法院提出贰言,恳求转为一般程序。
榜首百八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子,公诉人不出庭的,在被告人就申述书指控的违法进行陈说和辩解后,辩解律师能够出示相关依据,并宣布辩解定见。
榜首百八十一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子,公诉人出庭时,辩解律师能够与公诉人相互质证,恳求法庭告诉证人出庭作证;经法庭许能够相互进行争辩。
榜首百八十二条 适用简易程序的自诉案子,自诉人的署理律师和被告人的辩解律师能够依法陈说,举证质证,宣布署理、辩解定见,相互进行争辩。
榜首百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子,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以下景象时,辩解律师应主张法庭间断审理,转为一般程序:
(一)公诉案子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违法的;
(二)公诉案子被告人应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三)被告人当庭翻供,关于申述书所指控的违法现实予以否定的;
(四)辩解律师预备作无罪辩解的;
(五)现实不清或许依据不充沛的;
(六)其他依法不该当或许不适宜简易程序审理的。
第十一章 担任申述案子的署理人
榜首百八十四条 律师能够承受案子当事人及其法定署理人、近亲属的托付,对现已发作法令效力的判定、裁决向人民法院或许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述,托付手续拜见本标准第十三条的规矩。
榜首百八十五条 律师有理由以为申述契合刑事诉讼法规矩的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依法要求人民法院从头审判,也可依法提请人民检察院抗诉:
(一)有新的依据证明原判定、裁决确认的现实有过错的;
(二)据 以科罪量刑的依据不的确、不充沛或许证明案子现实的首要依据之间存在对立的;
(三)原判定、裁决适用法令有过错的;
(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子的时分,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榜首百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申述案子决议再审的,律师依照原审程序进行辩解或署理,但应另行处理托付手续。
第十二章 附 则
榜首百八十七条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律师承办刑事辩解事务与刑事署理事务,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担任解说。
榜首百八十八条 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律师协会制定的有关规矩与本标准不符的,以本标准为准。
榜首百八十九条 本标准经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经过。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1997年公布的《律师处理刑事案子标准(试行)》一起中止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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