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货物运输合同案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8 10:09(一)水路货品运送合同的概念
水路货品运送合同是指水路运送企业或许通过交通主管部门检查赞同,持有营业执照的个别(联户)船民与运用水路运送货品的邮寄方之间达到的有关水路运送货品的权力和责任的协议。
这儿所说的水路货品运送合同专指在我国滨海、沿江、湖泊以及其他通航水域中一切营业性的货品运送,而不包括世界海洋货品运送。
(二)水路货品运送合同的方法及主要内容
1.水路货品运送合同的方法
水路货品运送合同除近距离驳运摆渡零散货品等两边当事人可即时清结者之外,应当选用书面方法。水路货品运送往往触及大宗、长时间货品运送,所以对特定规模的要点物资、联运物资、外贸物资等,要由交通主管部门归纳平衡运送方案,这时承运人有必要遵守国家的方案处理。大宗、长时间货品运送,可按月签定运送合同,对其他按规则有必要提送月度邮寄方案的货品,经承运人和邮寄人洽谈赞同,能够按月签定货品运送合同或以货品运单作为货品运送合同。零散货品运送和方案外的整批货品运送以货品运单作为运送合同。
2.水路货品运送合同的主要内容
按月度签定的货品运送合同,应具有下列基本内容:
(1)货品称号;
(2)邮寄人和收货人称号;
(3)起运港和到达港,海江河联运的还应当载明换装港;
(4)货品的分量,按体积计费的货品应载明体积;
(5)违约责任;
(6)特约条款。
水路货品运单应具有下列内容:
(1)货品称号;
(2)分量、件数、按体积计费的货品应载明体积;
(3)包装;
(4)运送标志;
(5)起运港和到达港,海江河联运货品应载明换装港;
(6)邮寄人和收货人称号及其具体地址;
(7)运费、港口费和其他费用及其结算方法;
(8)承运日期;
(9)运到期限(规则期限或商定期限);
(10)货品价值;
(11)两边商定的其他事项。
(三)签定水路货品运送合同条款时应留意的问题
1.水路货品运送的类别
水路货品运送分为整批、零散和集装箱运送。一张运单的分量满30吨或体积满34立方米,按整批货品邮寄,缺乏此数的按零散货品邮寄。运用集装箱运送的货品,每张运单至少一箱;但按“港到港”方法处理的集装箱运送,能够处理两个以上收货人的拼箱运送;危险物和易污染、损坏的货品,不能运用通用集装箱运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