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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怎么纳税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7 23:44
前款所称单位,包含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戎行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含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土地使用税以交税人实践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根据,依照规则税额核算征收。独自缔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 征收乡镇土地使用税。
征收规模:
1、外环线以内的区域;
2、长宁区、徐汇区和普陀区在外环线以外的区域;
3、外环线以外区县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理的区域、建制镇人民政府所在区域和经市政府同意征收乡镇土地使用税的工业园区等其他区域。
前款第三项规则的建制镇人民政府所在区域的详细规模,由区县人民政府寻求市地方税务局定见后承认。
交税等级:
本市乡镇土地使用税根据下列不同区域,分为六个交税等级:
1、内环线以内区域:一至三级;
2、内环线以外外环线以内区域:二至四级;
3、外环线以外区域:三至六级。
税额规范:
一级区域,每平方米年税额30元;
二级区域,每平方米年税额20元;
三级区域,每平方米年税额12元;
四级区域,每平方米年税额6元;
五级区域,每平方米年税额3元;
六级区域,每平方米年税额15元。
交税期限:
1、企业、单位交税人年度应纳乡镇土地使用税一般可按四个季度均匀交纳。对年度应交税额较少的交税人,经主管税务机关承认,也可按上、下半年均匀交纳。
2、个人交税人年度应纳乡镇土地使用税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践情况承认其交纳期限。
3、交税人在年度中发生土地使用权改变(包含转让、被回收、征用等)的,其没有交纳的税款,应当在改变时申报交纳。
4、交税人按季交税的,应分别在季度最终一个月的20日前处理交税申报;按半年交税的,应分别在每年的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处理交税申报。
交税须知:
依照规则交税人的计税土地面积应根据有关资料核算承认的,可由交税人依照有关房地产挂号资料和相关建造用地同意文件记载的面积核算,并供给相关根据(原件和复印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审阅承认后作为计税土地面积。
按规则应当带着和提交的资料目录:
《乡镇土地税交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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