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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中值得探讨的几个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5 05:57

《住所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则公积金借款专指员工个人住所借款,这是从建造性借款向消费性借款的改动,是对住所公积金运用方向的严重调整,改动了长期以来重建造、轻消费的观念,有利于改动员工消费结构,调整房地产商场结构,处理有用需求缺乏的问题,到达住所商场供求平衡和优化结构的作用。
可实践操作运用中,是否能到达预期的作用,公积金缴交的员工是否真实享受到这一实惠,是否真实能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呢?为此笔者依据这几年所从事的住所公积金事务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进行一些讨论,希望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使住所公积金借款真实成为一项利国利民的功德。
1 地域性的约束,许多政策措施履行有难度
1.因为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当地政府主管,受地域性约束,别离出台自己的规则,有些是与人民银行的相关规章准则违反的,可商业银行为取得公积金等政策性住所资金的配套资历,深知其不合规性,但又力不从心,如公积金存款利率履行较高。公积金个人住所借款利息归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严厉依照人民银行及财政部相关规则履行。
2.公积金个人住所借款主要是为处理员工住所问题,在商业银行的个人住所借款和公积金个人住所借款中都存在“假个贷”的状况。因为资金管理中心人员的失误或许其它违规操作,有单位套取公积金借款的状况,员工请求住所公积金个人住所借款,单位与员工签订协议,借款本息、担保费用等全部开销、危险由单位承当,实践是为该单位取得流动资金借款;还有些个人经过“暗箱操作”,用已有的房产证典当,假造《商品房买卖合同》,骗得公积金个人住所借款,购买商铺或其它用处等状况举目皆是,因为商业银行与资金管理中心位置的不平等,一起借款危险由托付单位承当,商业银行明知违规,可照旧履行。
3.因为信息系统或其它原因,客户有重复进行公积金个人借款的状况。单个客户在没还清初次公积金借款的条件下,再次请求并取得公积金个人住所借款,原因是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系统和相关准则的不完善等,变相地提高了客户的借款金额,加大了危险。
2 担保费用较高、手续烦琐,不能真实为客户考虑
1.公积金个人住所借款担保费用较高
住所公积金借款利率依照国务院同意的利率履行,实施优惠利率,意图是为更多的公积金个人住所借款者带来实惠,使我们在住所消费借款中享受到必定的政策优惠。但事实上,因为大部分当地选用住所置业担保的方法,担保公司又是当地的住所资金(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归于独占运营的位置,担保费率相对较高,担保费用无疑中又抵消了这种利率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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