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公司法对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是如何规定的,有何异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0 08:47
咱们知道,假如以国家为主体建立公司,能够建立国有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国有公司是只能由国家作为公司的仅有股东,国有控股公司是指国家是公司的首要股东。那么,公司法对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是怎么规则的,有何异同呢?下面听讼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公司法的法律规则:
第六十四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建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则;本节没有规则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则。
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独自出资、由国务院或许当地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财物监督管理机构实行出资人责任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十五条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财物监督管理机构拟定,或许由董事会制定报国有财物监督管理机构赞同。
第六十六条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财物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财物监督管理机构能够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议公司 的严重事项,但公司的兼并、分立、闭幕、添加或许削减注册本钱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财物监督管理机构决议;其间,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兼并、分立、解 散、请求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财物监督管理机构审阅后,报本级人民政府赞同。
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则确认。
第六十七条 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则行使职权。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越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财物监督管理机构派遣;可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能够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财物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第六十八条 国有独资公司设司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许解聘。司理按照本法第五十条规则行使职权。
经国有财物监督管理机构赞同,董事会成员能够兼任司理。
第六十九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档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财物监督管理机构赞同,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许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第七十条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间职工代表的份额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详细份额由公司章程规则。
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财物监督管理机构派遣;可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财物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监事会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则的职权和国务院规则的其他职权。
两者差异:
国有企业是指企业悉数财物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挂号管理条例》规则挂号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控股企业是指在企业的悉数本钱中,国家本钱股本占较高份额,而且由国家实践操控的企业。包括肯定控股企业和相对控股企业。国有肯定控股企业是指国家本钱份额大于50%(含50%)的企业,包括未经改制的国有企业。国有相对控股企业是指国家本钱份额缺乏50%,但相对高于企业中的其他经济成分所占份额的企业(相对控股),或许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份,但依据协议规则,由国家具有实践操控权的企业(协议操控)。关于企业由三方合资,其间两家为国有企业,国家本钱之和超越50%的,在填写"国有经济控股"时,国家本钱不能按两家之和来核算,而应按企业的实践控股或操控状况来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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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的法律规则:
第六十四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建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则;本节没有规则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则。
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独自出资、由国务院或许当地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财物监督管理机构实行出资人责任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十五条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财物监督管理机构拟定,或许由董事会制定报国有财物监督管理机构赞同。
第六十六条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财物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财物监督管理机构能够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议公司 的严重事项,但公司的兼并、分立、闭幕、添加或许削减注册本钱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财物监督管理机构决议;其间,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兼并、分立、解 散、请求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财物监督管理机构审阅后,报本级人民政府赞同。
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则确认。
第六十七条 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则行使职权。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越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财物监督管理机构派遣;可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能够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财物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第六十八条 国有独资公司设司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许解聘。司理按照本法第五十条规则行使职权。
经国有财物监督管理机构赞同,董事会成员能够兼任司理。
第六十九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档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财物监督管理机构赞同,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许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第七十条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间职工代表的份额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详细份额由公司章程规则。
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财物监督管理机构派遣;可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财物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监事会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则的职权和国务院规则的其他职权。
两者差异:
国有企业是指企业悉数财物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挂号管理条例》规则挂号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控股企业是指在企业的悉数本钱中,国家本钱股本占较高份额,而且由国家实践操控的企业。包括肯定控股企业和相对控股企业。国有肯定控股企业是指国家本钱份额大于50%(含50%)的企业,包括未经改制的国有企业。国有相对控股企业是指国家本钱份额缺乏50%,但相对高于企业中的其他经济成分所占份额的企业(相对控股),或许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份,但依据协议规则,由国家具有实践操控权的企业(协议操控)。关于企业由三方合资,其间两家为国有企业,国家本钱之和超越50%的,在填写"国有经济控股"时,国家本钱不能按两家之和来核算,而应按企业的实践控股或操控状况来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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