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没收财产的执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6 20:29罚金,是人民法院依法判定违法公民或违法单位,向国家交纳必定数额金钱的惩罚办法,不得以其他惩罚替代罚金。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19条的规则,罚金判定由人民法院担任履行。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或许违法单位,应按照判定确认的数额在判定规则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期交纳。期满无故不交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交纳。关于被判处罚金的自然人,期满无故不交纳的,人民法院能够告诉其所在单位扣发薪酬或采纳查封、变卖罪犯个人产业等方法履行;对被判处罚金的违法单位,人民法院能够告诉银行从其帐户上直接划拨。
被判处罚金的罪犯,假如因为遭受不能抵抗的灾害交纳罚金确有困难的,能够向人民法院恳求削减或许革除。人民法院查验事实后,能够裁决对判定确认的罚金数额予以削减或许革除。这种裁决不是对原判定的改判,而是依据实际状况作出的变通处理。
罪犯交纳的罚金,应按规则及时上缴国库,任何机关、个人都不得挪作他用或许私分。
没收产业,是指把违法人个人一切产业的一部或许悉数依法无偿地收归国有的一种惩罚。没收产业能够附加适用,也能够独立适用。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20条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则,没收产业的判定,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履行;在必要的时分,能够会同公安机关履行。为避免履行前罪犯或其别人将产业搬运等影响判定履行的状况发作,人民法院能够先采纳查封、扣押、冻住被告人产业的办法。
没收产业的规模,只限于违法分子本人一切的部分产业或许悉数产业,不得没收归于罪犯家族一切或应有的产业。对查封前违法分子所负的合理债款,假如需要用没收的产业归还的,经债权人恳求,由人民法院裁决在没收的产业中酌情归还。假如在没收的产业中,有罪犯使用违法手法取得的别人产业,经原主恳求,并经人民法院查验事实后,应将原物交还原主。关于没收的产业,应按有关规则及时上缴国库或财政部门,任何机关、个人都不得私自移用、互换、压价私分或变相私分。
关于顺便民事判定中产业部分的履行,应按照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