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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婚都有哪些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3 20:53

复婚是一种法令行为,假如男女两边离婚后又自愿要求康复夫妻关系的,阐明两边的爱情并未彻底决裂,或形成离婚的原因已被消除。在这种情况下,法令答应两边从头建立婚姻关系。可是,婚姻关系是一种法令关系,它的发生与消除都必须通过法定的程序,下面为您供给的与复婚手续处理的相关问题的信息:
一、复婚概念
复婚是指已离婚的男女两边自愿康复夫妻关系,到婚姻挂号机关处理挂号手续,从头建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二、法令依据
2003婚姻挂号法令
第十四条离婚的男女两边自愿康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挂号机关处理复婚挂号。复婚挂号适用本法令成婚挂号的规则。
三、复婚处理所需证件
当事人复婚,男女两边应持以下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或许武士(含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三)地点单位、居(村)委员会或许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过婚的,还应持离婚证件;
请求复婚挂号的当事人,不再进行医学查看。
婚姻挂号处理机关对当事人的复婚请求,应按照成婚挂号程序处理,并在《成婚挂号请求书》和成婚证上注明康复成婚字样,一起回收离婚证。
请求复婚挂号的当事人从获得成婚证起康复夫妻关系。
四、复婚处理程序
审阅申报材料—填表—健康查看—受理—批阅—收费—发证
五、申报材料
中国公民:
(1)自己的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2)自己户口地点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作业地点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校园、作业、企业单位出具的自己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下同)、作业、作业性质、请求与何人成婚的证明。离婚或丧偶的,须供给相关证明。
外国公民:
(1)自己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分颁布的身份证件,或暂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婚或丧偶的,如离婚或丧偶证件系寓居国出具的,该证件须由寓居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外国侨胞:
(1)自己护照或替代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自己户口地点地县级人民政府或作业地点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校园、作业、企业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作业、请求与何人成婚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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