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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指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9 22:56

商标法》第四条:自然人、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对其出产、制作、加工、拣选或许经销的产品,需求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请求产品商标注册。
自然人、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对其供给的服务项目,需求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请求服务商标注册。
《商标法》第六条 :国家规定有必要运用注册商标的产品,有必要请求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商场出售。如:烟草制品
注册商标的品种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含:产品商标、服务商标、团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维护。
商标注册部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担任一致注册。
商标注册途径
直接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请求注册,或许经过国家工商总局认可的商标署理安排署理注册;
外国人或许外国企业有必要经过国家工商总局认可的商标署理安排署理注册。
商标世界注册
(1)马德里注册:能够经过“马德里”注册的商标为①、在我国现已取得注册或经开始审定布告的商标(适用于协议书国);②、在我国已取得注册或现已受理的商标(适用于议定书国)。
(2)“欧共体”商标世界注册,经过欧共体注册来请求商标世界注册,只用提一次请求,交一次费用,就能够取得欧盟共二十五个国家的注册维护。
(3)“非洲知识产权安排”,只用提一次请求,交一次费用,就能够取得非知识产权安排十四个成员国取得注册维护。
(4)单一国家的注册。
分别向指定各国的商标局提交注册请求,由相应商标局检查人员审阅,颁布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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