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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解读:非全日制用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2 21:54
劳作合同法解读:非全日制用工
河北佳诚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陈殿斌
非全日制用工是劳作合同法新增设的内容,是此前法令中所没有规则的。从全体上看,劳作合同法调整的用工方法主要有三种,全日制用工、劳务差遣用工以及非全日制用工,个人之间所构成的雇工,比方个人直接聘任大学生做家教、个人非经过家政公司而直接雇佣的保姆等状况,归于个儿雇工行为,则不在劳作合同法调整规模之内。
【非全日制用工界说】所谓非全日制用工,依照劳作合同法第68条的规则,界说为: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作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均匀每日作业时刻不超越四小时,每周作业时刻累计不超越二十四小时的用工方法。这种方法主要是指钟点工以及一些兼职作业,非全日制用工方法也是很遍及的。比方,节假日为一些公司作暂时促销员,比方一些小企业聘任的兼职管帐,只在月底报税时到用人单位作帐等等。【非全日制用工是否有必要签定书面合同】关于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有必要和劳作者签署书面的劳作合同,不然,将会遭到付出双倍薪酬等严峻的赏罚。关于非全日制用工方法,劳作合同法第69条清晰规则,两边能够缔结口头协议。也就是说,非全日制用工方法能够不签定书面的劳作合同,这也是对应这种用工方法具有短期性,即时结清性以及相对简略性的特色相符合的。在这种用工方法下,用人单位和劳作者之间主要是薪酬付出联系,权力义务较为简略,并且一般的实行期限或许仅仅几天的时刻,因而,答应两边缔结口头协议,只需两边洽谈一致后,无须签署书面的劳作合同。当然,从劳作者维权的视点讲,假如条件答应,应尽量签署书面的劳作合同,那怕很简略的几个条款,也要清晰清楚薪酬规范、付出期限、是否供给其他的作业确保等,比方供给工装、午饭等。【非全日制用工的劳作者可在多家单位一起作业】关于和用人单位树立劳作联系的全日制用工的劳作者,在其和用人单位的劳作联系未依法停止、免除之前,不得再和其他的用人单位树立劳作联系,这归于作业联系的排他性。
但非全日制用工的劳作者则与此相反,享有和多家单位树立劳作联系的权力,这个规则也是和非全日制用工方法的特色相符合的。比方上午在A用人单位从事保洁作业,下午到B用人单位从事收发作业。当然,非全日制用工劳作者的上述权力也并非毫无约束的,其有必要确保后缔结的劳作合同不得影响先缔结的劳作合同的实行。【非全日制用工的薪酬付出规则】非全日制用工的方法下,主要是依照小时数核算薪酬,当然两边也能够约好按周、按月或按作业量核算薪酬。不论是小时薪酬仍是计件薪酬,详细数额两边洽谈确认,但依照劳作合同法第72条的规则,小时计酬规范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则的最低小时薪酬规范。非按小时核算薪酬,能够类推出相应的小时薪酬加以比较。薪酬结算能够每天即时结清,也能够约好每周一结,但非全日制用工劳作报酬结算付出周期最长不得超越十五日。【非全日制用工无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因为实行期限相对较短,因而,劳作合同法清晰规则,非全日制用不存在试用期,即便两边做了试用期的约好,也是无效的,一概依照正常用工期看待。【非全日制用工的劳作联系能够随时停止】非全日制用工具有灵活性,这也是和用人单位和劳作者之间相对简略的权力义务相对应的。非全日制用工两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能够随时告诉对方停止用工。这种告诉无需提早宣布,即时提出即可完成停止劳作联系的意图,并且,在非全日制用工状态下,用人单位提出停止的,无需向劳作者付出经济补偿,这和全日制用工是天壤之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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