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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监护人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3 03:18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则,未成年人是归于无民事行为才能或许约束民事行为才能的人,未成年人签定的合同是归于效能待定的合同,需求经监护人的追认,合同才会收效的,那么非监护人签定的协议是否有用?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非监护人签定的协议有没有用能
【案情】原告刘*根在村口旁建了一座蘑菇棚。2007年10月10日下午1:40时许,同村的刘*紫(6岁)、刘*(6岁)、刘某(5岁)等三个小孩一同在原告建好的蘑菇棚旁点着稻草杆玩火,引发火灾。之后,原告与刘*紫的父亲、刘某的父亲和刘*的爷爷(刘*的爸爸妈妈在外打工,刘*平常跟爷爷共同日子)签定协议,刘*紫、刘*、刘某各补偿1800元。刘*紫、刘某家人实行了补偿义务。刘*的爸爸妈妈以爷爷签定协议无效为由,回绝付出赔款。原告遂诉至法院。
【不合】在审理过程中对刘*的爷爷签定协议是否有用有不同的定见。
第一种定见:签定的协议有用。理由是因小孩的爸爸妈妈在外打工,爷爷实践是监护人--暂时监护人。而事端发作在爷爷暂时监护、照料小孩期间。所以爷爷签定的协议合法有用,应按协议内容实行。
第二种定见:签定的协议无效。法令清晰规则爸爸妈妈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爷爷不是监护人。爷爷行使监护责任以及监护责任的规模有必要有爸爸妈妈的托付,假如没有托付是不能行使监护才能的。本案中的小孩爸爸妈妈未授权爷爷与别人签定补偿协议的权力。且过后,小孩爸爸妈妈清晰不供认此协议。所以此协议无效。
【鄙见】笔者赞同第二种定见。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6条 规则,“ 未成年人的爸爸妈妈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第66条规则 “没有署理权、逾越署理权或许署理权停止后的行为,只要经过被署理人的追认,被署理人才承当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当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定见(试行)第10条规则,“监护人的监护责任包含:维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料被监护人的日子,办理和维护被监护人的产业,署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办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遭到危害或许与人发作争议时,署理其进行诉讼。”第22条规则,“监护人能够将监护责任部分或许悉数托付给别人。”本案中小孩的爸爸妈妈是监护人,爷爷不是监护人。并且爸爸妈妈对爷爷逾越署理权--签定协议的行为不予追认,所以爷爷签定的协议对小孩的爸爸妈妈不具有约束力。在乡村,因大部分的爸爸妈妈外出打工,爷爷照料、关照小孩的景象比较遍及。因小孩的合法权益遭到危害或许其侵权形成别人危害而引发的补偿中,有必要要注意小孩监护人这个问题。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非监护人签定的协议有没有用能”问题进行的回答,经过事例的剖析,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则,未成年人的爸爸妈妈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所以非监护人签定的协议是没有用能的。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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