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业务职能和受案范围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0 21:18
中国世界经济贸易裁定委员会事务功能和受案规模
一、事务功能
依据裁定委员会规章的规矩,裁定委员会首要事务功能为:
1、受理相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之间的世界/涉外裁定案子及国内裁定案子,包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台湾地区的裁定案子;
2、受理由政府或其他国内外安排授权裁定委员会处理的争议案子;
3、供给当事人约好由裁定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处理服务;
4、依据当事人的约好和恳求,为在境外进行的非安排裁定指定裁定员;
5、宣扬推行和研讨裁定及其它非诉讼处理争议的方法方法;
6、展开国内外事务沟通,参与相关的国内外安排。
二、受案规模
裁定委员会以裁定的方法,独立、公正地处理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
依据《中国世界经济贸易裁定委员会裁定规矩》第三条的规矩,裁定委员会受理下列争议案子:
1、世界的或涉外的争议案子;
2、触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或台湾地区的争议;
3、国内争议案子。
依据《中国世界经济贸易裁定委员会金融争议裁定规矩》第二条的规矩,裁定委员会受理当事人之间因金融买卖发作的或与此有关的争议,包含但不限于下列买卖:
1、借款;
2、存单;
3、担保;
4、信用证;
5、收据;
6、基金买卖和基金保管;
7、债券;
8、托收和外汇汇款;
9、保理;
10、银行间的偿付约好;
11、证券和期货
一、事务功能
依据裁定委员会规章的规矩,裁定委员会首要事务功能为:
1、受理相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之间的世界/涉外裁定案子及国内裁定案子,包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台湾地区的裁定案子;
2、受理由政府或其他国内外安排授权裁定委员会处理的争议案子;
3、供给当事人约好由裁定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处理服务;
4、依据当事人的约好和恳求,为在境外进行的非安排裁定指定裁定员;
5、宣扬推行和研讨裁定及其它非诉讼处理争议的方法方法;
6、展开国内外事务沟通,参与相关的国内外安排。
二、受案规模
裁定委员会以裁定的方法,独立、公正地处理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
依据《中国世界经济贸易裁定委员会裁定规矩》第三条的规矩,裁定委员会受理下列争议案子:
1、世界的或涉外的争议案子;
2、触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或台湾地区的争议;
3、国内争议案子。
依据《中国世界经济贸易裁定委员会金融争议裁定规矩》第二条的规矩,裁定委员会受理当事人之间因金融买卖发作的或与此有关的争议,包含但不限于下列买卖:
1、借款;
2、存单;
3、担保;
4、信用证;
5、收据;
6、基金买卖和基金保管;
7、债券;
8、托收和外汇汇款;
9、保理;
10、银行间的偿付约好;
11、证券和期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