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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除的哪个部门管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6 17:13
在社会上有许多的房子都在进行拆迁,拆迁之后是为了更好的建造这儿,那么假如别人不进行合作的话,这个时分是否能够进行强制撤除,强制撤除是哪些部分能够进行的?下面,为了协助我们更好的了解相关法令知识,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强制撤除的哪个部分管
依据我国现行法令,撤除违法修建将不予以拆迁补偿。因而,对违法修建的确定查办也就分外重要。而对违法修建的确定和查办权取决于违法建造行为成因。成因不同,法律主体也会不一样。针对不同的违法景象,拆迁律师总结,有权查办违法建造(修建)的单位大致能够分为以下几类。
(一)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分——国土资源管理局
有权代表国家行使土地管理权,对违法占地建造行为享有查办权。存在《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六条和第七十七条规则的违法占地建造景象之一的,国土局可依法作出处分决议,责令期限改正、管理、中止施工或责令期限撤除在不合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修建物和其他设备。但拆迁律师提示我们,国土局没有强拆权,不能自行强制撤除违法修建和设备。当建造单位或许个人在诉讼期满不申述又不自行撤除的,应该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则,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分——城乡规划局
有权对城市规划区内违背规划建造行为和不合法暂时建造(修建)进行查办。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第六十六条规则,对在城市规划区内未获得建造工程规划答应证或许未依照建造工程规划答应证的规则进行建造以及不合法暂时建造(修建),能够结合详细景象作出责令中止建造、期限改正、罚款、期限撤除及没收什物或许违法收入等行政处分。但当事人不依照处分决议要求中止建造或撤除的,城乡规划局不能径行撤除,需求依照《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则,向建造工程地点地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提出请求,由县政府责成有关部分采纳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撤除等办法。
(三)乡、镇人民政府
系乡、村庄规划区内违背规划建造的行为查办主体。依照《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则,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获得村庄建造规划答应证或许未依照村庄建造规划答应证的规则进行建造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中止建造、期限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能够撤除。
(四)工程地点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造行政主管部分——住宅和城乡建造局(委)
对未依法办理施工答应手续进行建造的违法行为,有权依照《修建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则,作出责令改正、中止施工及罚款等处分决议。
以上内容便是相关的答复,假如是一些违章修建的话,就能够强制撤除,强制撤除的部分能够是国土资源管理局,城乡规划局以及乡镇政府,和住宅城乡建造局都有这个权力。假如您还有其他法令问题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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