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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新规定出台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2 10:31

养老保险新方针出台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方针,具有乡村户籍,在吉林省乡镇寓居,从事个体经营、未在用人单位参与根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灵敏工作的乡村居民,年纪超越16周岁的,自己自愿,可参与所在地企业员工根本养老保险。
挂号与参保
凡契合参保条件的乡村居民,持自己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从事个体经营的供给《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非全日制工作、灵敏工作的供给当地公安机关发放的《寓居证》(暂未实施寓居证的,可供给《暂住证》),向寓居地社会保险经办组织请求参保挂号。社会保险经办组织对参保人员供给的材料进行审阅,并将信息按有关规则进行公示后,进行挂号存案。
缴费参照乡镇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灵敏工作人员方法,以当地上年度在岗员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依照20%的份额交纳根本养老保险费,其间8%记入个人账户,12%划入社会统筹基金。缴费困难的,可选择缴费基数的60%、80%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一经选定,在同一年度内不得改变。参保人员应按年交纳根本养老保险费,不能以向前补缴的方法添加缴费年限。到达收取待遇年限缺乏15年的,依照社会保险法的若干规则,能够延伸缴费至满15年。
接续与收取
关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联接,要求参保人员未到达收取待遇年纪前,不得停止根本养老保险联系并处理退保手续异地工作的,根本养老保险联系应伴随搬运到新参保地,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兼并核算,个人账户贮存额累计核算。根本养老保险联系搬运接续手续,依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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