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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人的权利义务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9 04:27
发作交通事端致人伤残,要进行伤残等级判定,以确认补偿金额。那么交通事端伤残判定人的权力责任,关于交通事端伤残判定的法律规则有哪些呢?下面,为听讼网小编整理了关于交通事端伤残判定的法律知识,供我们学习参阅。
一、交通事端伤残判定程序
1、查验、判定、评价组织、人员承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使、托付或许当事人托付的,应当在规则期限内完结查验、判定、评价。查验、判定、评价成果确认后,应当出具书面定论,由查验、判定、评价人签名并加盖组织印章。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查验、判定成果后二日内将查验、判定定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查验、判定定论有贰言的,能够在接到查验、判定定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从头查验、判定的请求。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应当另行指使或许托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历的判定组织进行从头查验、判定。
3、当事人对自行托付的查验、判定、评价定论有贰言的,能够在接到查验、判定、评价定论后三日内另行托付查验、判定、评价,并奉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存案。
4、请求从头查验、判定、评价以一次为限。从头查验、判定、评价的时限与查验、判定、评价的时限相同。
5、判定书。判定人判定完毕后,应制造判定书并签名。判定书包含一般状况、案情介绍、病历摘录、查验成果记载、剖析定见和定论等内容。
6、不同的判定组织对同一判定目标出具多份判定定论,若各判定组织均具有法定判定资历时,应根据判定组织等级的凹凸,一般应采信高一等级判定组织作出的判定定论,扫除那些等级较低判定组织作出的判定定论。
二、交通事端伤残判定人的权力责任
判定人应当具有法医学判定资历的人员担任。
1、判定人的权力
(1)有权了解与判定有关的案情和其他资料;
(2)有权向当事人问询与判定有关的问题;
(3)有权按照医学准则对路途交通事端受伤人员进行身体查看和要求进行必要的特别仪器查看等;
(4)有权因专门知识的约束或判定资料的缺乏而回绝判定。
2、判定人的责任
(1)全面、详尽、科学、客观地对路途交通事端受伤人员进行查验和记载;
(2)正确及时地作出判定定论;
(3)答复事端办案机关所提出的与判定有关的问题;
(4)保存案子隐秘;
(5)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逃避准则的规则;
(6)妥善保管提交判定的物品和资料。
归纳以上介绍,我国法律规则,交通事端伤残判定人有相应的权力和责任。信任我们看了上面介绍后,关于交通事端伤残判定的法律知识有了必定的了解,假如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听讼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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