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诈骗“套路贷”的法律适用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31 14:10
“套路贷”是近年来鼓起的新式欺诈方法,和高利贷有着实质的差异,那么究竟什么是套路贷呢?对此,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常识,期望能对您有所帮忙。
“套路贷”违法是近年来鼓起的新式欺诈违法方法。“套路贷”违法是以民间假贷为幌子,经过“虚增债款”“制作银行流水痕迹”“任意确定违约”“转单平账”等方法,拐骗或许迫使被害人堕入假贷圈套,继而经过暴力索债、虚伪诉讼等手法向被害人索要“虚高告贷”,不合法侵吞别人资产的违法行为。
上海市司法机关最早于2017年10月即下发了《关于本市处理“套路贷”刑事案子的作业定见》,对“套路贷”的案子定性、一起违法、违法数额确定作了清晰。
浙江省于3月下发了《关于处理“套路货”刑事案子的辅导定见》,其全体精力与上海的作业定见相仿。
杭州市司法机关随后下发了《关于处理“套路货”刑事案子若干问题的作业施行定见》,对“套路贷”的详细表现方式“车货”“房贷”“学校裸贷”作了进一步的清晰,一起标准“套路贷”的统辖和依据搜集和检查判别问题。
7月,重庆市司法机关下发《关于处理“套路贷”违法案子法令适用问题的会议纪要》,对前述问题进一步细化,认为司法实践供给较详细的参阅。
关于处理“套路贷”违法案子法令适用问题的会议纪要
渝高法【】136号
为依法精确惩治“套路贷”违法,保护公民群众合法权益,保护社会治安,2018年5月21日,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相关业务部门举行联席会议,剖析当时我市惩治“套路贷”违法的作业实践,对“套路贷”违法案子法令适用问题进行了讨论研究,并达成了相关一起。现纪要如下:
一、关于“套路贷”违法的实质
“套路贷”违法是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假借民间假贷之名,虚拟现实、隐秘本相,与被害人签定“虚伪、阴阳告贷合同”等显着对其晦气的各类合同,经过“制作资金走账流水”“任意确定违约”“转单平账”等方法“强立债款”“虚增债款”,从而向被害人索要“虚高告贷”的行为。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在向被害人索“债”过程中,还往往选用暴力、钳制、“软暴力”、虚伪诉讼等手法。
“套路贷”表象是民间假贷,实质上是以民间假贷为幌子,拐骗或许迫使被害人堕入假贷圈套,经过各种方法不合法占有别人资产的违法行为,它与以获取高额利息为意图的高利贷行为存在底子差异。全市公安机关、公民检察院、公民法院要深入知道“套路贷”违法的实质,依法惩治相关违法,实在保护社会治安安稳,保护公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关于“套路贷”违法的表现方式
(一)制作民间假贷假象。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额告贷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等名义对外宣扬,招引被害人告贷,继而以“违约金”“保证金”“中介费”“职业规则”等各种名字拐骗被害人签定“虚高告贷合同”“阴阳合同”“空白合同”以及房子典当合同、房子买卖委托书等显着晦气于被害人的各类合同,制作民间假贷假象。有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还要求对前述合同处理公证手续,为之后的虚伪诉讼预备依据。
(二)制作资金走账流水。为了制作将悉数告贷交给被害人的假象,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将“虚高告贷“金额转入被害人的银行账户,制作与告贷合同一起的银行流水。实践上,被害人并未获得或许彻底获得转入银行帐户内的前述钱款。
(三)单独形成违约。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设置各种违约条款、制作违约圈套、成心逃避还款等方法,使被害人不能按照合同还款,形成被害人违约。
(四)歹意垒高告贷金额。在被害人无力归还“虚高告贷”时,由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自己、本公司或许其指定的相关公司、相关人员为被害人归还“虚高告贷“,继而与被害人签定更高额的“虚高告贷合同”,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经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法不断垒高告贷金额。
(五)软硬兼施,歹意索债。在被害人无力归还“虚高告贷”的状况下,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暴力、钳制、“软暴力“、虚伪诉讼等手法讨取“债款”。
“套路贷”违法的首要表现方式包含但不限于上述方式,但凡契合以民间假贷为幌子,不合法占有别人资产实质特征的“房贷”“车贷”“手机贷”“学校贷”“裸贷”等,都应当确定为“套路贷”违法,依法予以冲击。
三、关于“套路贷”违法的性质确定
关于“套路贷”违法,要根据案子详细现实,按照法令规则,精确确定违法性质。
(一)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在施行“套路贷”违法过程中,未选用显着暴力或许要挟手法,其行为特征从全体上归于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虚拟现实、隐秘本相,骗得被害人资产的欺诈行为,一般能够按照欺诈罪追查刑事责任。
(二)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在施行“套路贷”违法过程中,选用向公民法院提起虚伪诉讼的手法占有被害人资产,一起冒犯欺诈罪、虚伪诉讼罪的,按照处分较重的规则科罪从重处分。
(三)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在施行“套路贷”违法过程中,选用暴力、钳制、要挟、劫持等手法强行索要“债款”,一起构成欺诈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劫持罪等违法的,按照处分较重的规则科罪处分。
(四)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在施行“套路贷”违法过程中,有安排地选用滋扰、羁绊、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法强行讨取“债款”,打乱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正常的作业、日子次序,一起构成欺诈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逼迫买卖罪、不合法侵入住所罪等违法的,按照处分较重的规则科罪处分。
(五)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在施行“套路贷”违法过程中,选用成心杀人、成心伤害、不合法拘禁、成心破坏资产等手法强行讨取“债款”,一起构成欺诈罪、成心杀人罪、成心伤害罪、不合法拘禁罪、成心破坏资产罪等违法的,依法数罪并罚。
《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等对违法性质确定还有规则的,按照相关规则确定违法性质。
四、关于“套路贷”一起违法的确定
“套路贷”违法一般由多名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分工负责,相互配合,一起完成,一般表现为一起违法,在确定违法安排时,应留意把握以下几点:
(一)三人以上为施行“套路贷”违法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违法安排,应当依法确定为违法集团,对安排、领导违法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悉数罪过处分。
(二)对有三名以上成员,有显着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常常纠合在一起,一起成心施行三次以上“套路贷”违法活动的违法集团,契合“两高”“两部”《关于处理黑恶实力违法案子若干问题的辅导定见》规则的恶实力特征的,要依法确定为恶实力违法集团。
(三)关于具有《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等规则的黑社会性质安排特征的“套路贷”违法集团,要依法确定为黑社会性质安排。
(四)明知别人施行“套路贷”违法,具有以下景象之一的,以一起违法论处,但法令及司法解释等还有规则的在外:
1.制作、供给“套路”计划、规划圈套的;
2.安排发送“告贷”信息、广告,招引被害人“告贷”的;
3.供给资金、场所、交通工具、银行卡等帮忙的;
4.帮忙获取、出售、供给公民个人信息的;
5.帮忙制作资金走账流水的;
6.帮忙处理公证的;
7.担任法令顾问,帮忙制作依据、捏造现实,向公民法院提起虚伪诉讼的;
8.帮忙套现、取现、不动产过户等,搬运违法所得及其发生的收益的;
9.其他契合一起违法的景象。
“明知别人施行‘套路贷’违法”,应当结合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认知才能、既往阅历、行为次数和手法、与别人联系、获利状况、是否因“套路贷”违法受过处分、是否成心躲避查办等主客观要素归纳剖析确定。
五、关于“套路贷”违法的数额确定
在确定“套路贷”违法数额时,要精确把握“套路贷”违法不合法占有别人资产的实质特征,将其与民间假贷、高利贷差异开来,从全体上予以否定性点评,应留意把握以下两点:
(一)被害人从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处实践获得的本金数额,不计入违法数额。
(二)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经过各种手法不合法占有的被害人资产和以“违约金”“保证金”“中介费”“服务费”“利息”等各种名字从被害人处扣除、收取的费用,均应计入违法数额。
六、关于“套路贷”违法的涉案资产处理
(一)对被害人从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处实践获得并运用的本金,应当依法追缴。
(二)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已将违法所得的资产用于清偿债款或许转让给别人,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1.对方明知是违法所得资产而收取的;
2.对方无偿获得违法所得资产的;
3.对方以显着低于商场的价格获得违法所得资产的;
4.对方获得违法所得资产系源于不合法债款或许违法违法活动的;
5.其他应当依法追缴的景象。
(三)查封、扣押、冻住的被害人资金,一般应在诉讼完结后返还被害人;涉案资金不足以悉数返还的,按照被害人的丢失数额份额返还。
七、关于宽严相济刑事方针的遵循
(一)全市公安机关、公民检察院、公民法院要依法从严惩办“套路贷”违法分子,特别是在处理黑社会性质安排、恶实力、违法集团施行的“套路贷”违法案子时,应当按照刑法及司法解释等有关规则,充分运用《刑法》总则关于一起违法和违法集团的规则,对安排者、领导者、首要分子、骨干分子,依法从重判处。
(二)对违法数额特别巨大,任意挥霍违法所得或许归案后拒不告知赃物去向,形成特别严重经济丢失或许致使被害人自杀身亡等严重后果的“套路贷”违法分子,依法从重判处。
(三)要加大追赃挽损力度,最大极限地拯救公民群众利益遭受的丢失,保护公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要加大产业刑适用和履行力度,使违法分子遭到经济上的赏罚,充分发挥产业刑的预防违法功用。
(五)要严厉把握缓刑适用条件,关于没有退赃退赔的被告人,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六)在坚持依法从严惩办的一起,关于认罪认罚、活跃退赃、真挚悔罪,或许具有其它法定、裁夺从宽处分情节的被告人,依法从宽处分。
2018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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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违法是近年来鼓起的新式欺诈违法方法。“套路贷”违法是以民间假贷为幌子,经过“虚增债款”“制作银行流水痕迹”“任意确定违约”“转单平账”等方法,拐骗或许迫使被害人堕入假贷圈套,继而经过暴力索债、虚伪诉讼等手法向被害人索要“虚高告贷”,不合法侵吞别人资产的违法行为。
上海市司法机关最早于2017年10月即下发了《关于本市处理“套路贷”刑事案子的作业定见》,对“套路贷”的案子定性、一起违法、违法数额确定作了清晰。
浙江省于3月下发了《关于处理“套路货”刑事案子的辅导定见》,其全体精力与上海的作业定见相仿。
杭州市司法机关随后下发了《关于处理“套路货”刑事案子若干问题的作业施行定见》,对“套路贷”的详细表现方式“车货”“房贷”“学校裸贷”作了进一步的清晰,一起标准“套路贷”的统辖和依据搜集和检查判别问题。
7月,重庆市司法机关下发《关于处理“套路贷”违法案子法令适用问题的会议纪要》,对前述问题进一步细化,认为司法实践供给较详细的参阅。
关于处理“套路贷”违法案子法令适用问题的会议纪要
渝高法【】136号
为依法精确惩治“套路贷”违法,保护公民群众合法权益,保护社会治安,2018年5月21日,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相关业务部门举行联席会议,剖析当时我市惩治“套路贷”违法的作业实践,对“套路贷”违法案子法令适用问题进行了讨论研究,并达成了相关一起。现纪要如下:
一、关于“套路贷”违法的实质
“套路贷”违法是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假借民间假贷之名,虚拟现实、隐秘本相,与被害人签定“虚伪、阴阳告贷合同”等显着对其晦气的各类合同,经过“制作资金走账流水”“任意确定违约”“转单平账”等方法“强立债款”“虚增债款”,从而向被害人索要“虚高告贷”的行为。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在向被害人索“债”过程中,还往往选用暴力、钳制、“软暴力”、虚伪诉讼等手法。
“套路贷”表象是民间假贷,实质上是以民间假贷为幌子,拐骗或许迫使被害人堕入假贷圈套,经过各种方法不合法占有别人资产的违法行为,它与以获取高额利息为意图的高利贷行为存在底子差异。全市公安机关、公民检察院、公民法院要深入知道“套路贷”违法的实质,依法惩治相关违法,实在保护社会治安安稳,保护公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关于“套路贷”违法的表现方式
(一)制作民间假贷假象。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额告贷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等名义对外宣扬,招引被害人告贷,继而以“违约金”“保证金”“中介费”“职业规则”等各种名字拐骗被害人签定“虚高告贷合同”“阴阳合同”“空白合同”以及房子典当合同、房子买卖委托书等显着晦气于被害人的各类合同,制作民间假贷假象。有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还要求对前述合同处理公证手续,为之后的虚伪诉讼预备依据。
(二)制作资金走账流水。为了制作将悉数告贷交给被害人的假象,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将“虚高告贷“金额转入被害人的银行账户,制作与告贷合同一起的银行流水。实践上,被害人并未获得或许彻底获得转入银行帐户内的前述钱款。
(三)单独形成违约。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设置各种违约条款、制作违约圈套、成心逃避还款等方法,使被害人不能按照合同还款,形成被害人违约。
(四)歹意垒高告贷金额。在被害人无力归还“虚高告贷”时,由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自己、本公司或许其指定的相关公司、相关人员为被害人归还“虚高告贷“,继而与被害人签定更高额的“虚高告贷合同”,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经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法不断垒高告贷金额。
(五)软硬兼施,歹意索债。在被害人无力归还“虚高告贷”的状况下,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暴力、钳制、“软暴力“、虚伪诉讼等手法讨取“债款”。
“套路贷”违法的首要表现方式包含但不限于上述方式,但凡契合以民间假贷为幌子,不合法占有别人资产实质特征的“房贷”“车贷”“手机贷”“学校贷”“裸贷”等,都应当确定为“套路贷”违法,依法予以冲击。
三、关于“套路贷”违法的性质确定
关于“套路贷”违法,要根据案子详细现实,按照法令规则,精确确定违法性质。
(一)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在施行“套路贷”违法过程中,未选用显着暴力或许要挟手法,其行为特征从全体上归于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虚拟现实、隐秘本相,骗得被害人资产的欺诈行为,一般能够按照欺诈罪追查刑事责任。
(二)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在施行“套路贷”违法过程中,选用向公民法院提起虚伪诉讼的手法占有被害人资产,一起冒犯欺诈罪、虚伪诉讼罪的,按照处分较重的规则科罪从重处分。
(三)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在施行“套路贷”违法过程中,选用暴力、钳制、要挟、劫持等手法强行索要“债款”,一起构成欺诈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劫持罪等违法的,按照处分较重的规则科罪处分。
(四)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在施行“套路贷”违法过程中,有安排地选用滋扰、羁绊、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法强行讨取“债款”,打乱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正常的作业、日子次序,一起构成欺诈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逼迫买卖罪、不合法侵入住所罪等违法的,按照处分较重的规则科罪处分。
(五)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在施行“套路贷”违法过程中,选用成心杀人、成心伤害、不合法拘禁、成心破坏资产等手法强行讨取“债款”,一起构成欺诈罪、成心杀人罪、成心伤害罪、不合法拘禁罪、成心破坏资产罪等违法的,依法数罪并罚。
《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等对违法性质确定还有规则的,按照相关规则确定违法性质。
四、关于“套路贷”一起违法的确定
“套路贷”违法一般由多名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分工负责,相互配合,一起完成,一般表现为一起违法,在确定违法安排时,应留意把握以下几点:
(一)三人以上为施行“套路贷”违法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违法安排,应当依法确定为违法集团,对安排、领导违法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悉数罪过处分。
(二)对有三名以上成员,有显着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常常纠合在一起,一起成心施行三次以上“套路贷”违法活动的违法集团,契合“两高”“两部”《关于处理黑恶实力违法案子若干问题的辅导定见》规则的恶实力特征的,要依法确定为恶实力违法集团。
(三)关于具有《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等规则的黑社会性质安排特征的“套路贷”违法集团,要依法确定为黑社会性质安排。
(四)明知别人施行“套路贷”违法,具有以下景象之一的,以一起违法论处,但法令及司法解释等还有规则的在外:
1.制作、供给“套路”计划、规划圈套的;
2.安排发送“告贷”信息、广告,招引被害人“告贷”的;
3.供给资金、场所、交通工具、银行卡等帮忙的;
4.帮忙获取、出售、供给公民个人信息的;
5.帮忙制作资金走账流水的;
6.帮忙处理公证的;
7.担任法令顾问,帮忙制作依据、捏造现实,向公民法院提起虚伪诉讼的;
8.帮忙套现、取现、不动产过户等,搬运违法所得及其发生的收益的;
9.其他契合一起违法的景象。
“明知别人施行‘套路贷’违法”,应当结合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认知才能、既往阅历、行为次数和手法、与别人联系、获利状况、是否因“套路贷”违法受过处分、是否成心躲避查办等主客观要素归纳剖析确定。
五、关于“套路贷”违法的数额确定
在确定“套路贷”违法数额时,要精确把握“套路贷”违法不合法占有别人资产的实质特征,将其与民间假贷、高利贷差异开来,从全体上予以否定性点评,应留意把握以下两点:
(一)被害人从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处实践获得的本金数额,不计入违法数额。
(二)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经过各种手法不合法占有的被害人资产和以“违约金”“保证金”“中介费”“服务费”“利息”等各种名字从被害人处扣除、收取的费用,均应计入违法数额。
六、关于“套路贷”违法的涉案资产处理
(一)对被害人从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处实践获得并运用的本金,应当依法追缴。
(二)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已将违法所得的资产用于清偿债款或许转让给别人,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1.对方明知是违法所得资产而收取的;
2.对方无偿获得违法所得资产的;
3.对方以显着低于商场的价格获得违法所得资产的;
4.对方获得违法所得资产系源于不合法债款或许违法违法活动的;
5.其他应当依法追缴的景象。
(三)查封、扣押、冻住的被害人资金,一般应在诉讼完结后返还被害人;涉案资金不足以悉数返还的,按照被害人的丢失数额份额返还。
七、关于宽严相济刑事方针的遵循
(一)全市公安机关、公民检察院、公民法院要依法从严惩办“套路贷”违法分子,特别是在处理黑社会性质安排、恶实力、违法集团施行的“套路贷”违法案子时,应当按照刑法及司法解释等有关规则,充分运用《刑法》总则关于一起违法和违法集团的规则,对安排者、领导者、首要分子、骨干分子,依法从重判处。
(二)对违法数额特别巨大,任意挥霍违法所得或许归案后拒不告知赃物去向,形成特别严重经济丢失或许致使被害人自杀身亡等严重后果的“套路贷”违法分子,依法从重判处。
(三)要加大追赃挽损力度,最大极限地拯救公民群众利益遭受的丢失,保护公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要加大产业刑适用和履行力度,使违法分子遭到经济上的赏罚,充分发挥产业刑的预防违法功用。
(五)要严厉把握缓刑适用条件,关于没有退赃退赔的被告人,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六)在坚持依法从严惩办的一起,关于认罪认罚、活跃退赃、真挚悔罪,或许具有其它法定、裁夺从宽处分情节的被告人,依法从宽处分。
2018年7月4日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此次共享的悉数内容,假如对此你还有疑问,欢迎咨询听讼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