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户口拒不迁出要如何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2 03:45在处理离婚案子中,律师常常遇到这种问题:两边离婚后,一方回绝将户口从另一方的住所地迁出,给该方带来许多不便利,比方出售房子时因前爱人的户口未迁出遇到妨碍,时呈现不便利等。
这个问题的确是离婚案子的难点。依据现在的户口处理规则以及法院的审判实践,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以户口强迁为诉讼恳求的侵权案子,而是以归口处理机关为公安机关为由让当事人找公安处理部门处理。而公安机关的答复往往是此类恳求不符合强迁的法律规则,因而往往也是难以处理。
此类胶葛由于缺少有用的相关规则,导致当事人投诉无门。那么,怎么防备此类胶葛的发作呢?
咱们以为,方法仍是有的,便是在离婚协议中清晰约好有责任迁出方不实行迁出责任的赏罚方法。户口拒不迁出形成当事人最大的问题便是心思的困扰和房子转让的不便利。无妨在离婚协议中约好:
若女方在处理结束的三个月内不能自即将户口迁出,每逾期一日应向男方付出XX元的不便利补偿;若男方在转让该房时,由于女方户口不能迁出原因对房价产生影响,女方应补偿男方差价部分。
需求注明的是,逾期的补偿不该写成违约金,由于户口迁出具有人身性质,若写成违约金法院支撑或许会有难度。而写成不便利补偿,入情入理,一起也不违背法律规则,法院支撑的或许性较大。
别的,若男方搬运该房子,而在搬运时因女方户口没有迁出对房价产生影响,详细影响的数额应由买卖两边在购房合同中清晰约好,并书面告之女方。
一般情况下,有了这样的约好,有责任迁出一方,会活跃合作另一方将户口在最短时间内迁出,不一定要走到上法庭那一步。
当然,以上方法也并非全能,假如应该迁出户籍的一方的确没有新的户籍迁入地,不符合户籍搬迁的政策规则,便是自己想迁出也无法处理。一起,户籍持续留在原爱人住所地,与原爱人同在一个户口簿上,其实对本身也会带来诸多不便利。因而,有时候这种户口搬迁胶葛,其实往往“非不为也,实不能也”。律师主张,两边还应当本着互相理解、互相合作的准则,活跃创造条件,多想想方法,尽或许洽谈处理这个法院不论、公安棘手的为难事儿。关于具有户籍搬迁条件的,一般来说通过友爱洽谈,为了两边的便利,这个问题仍是可以得到妥善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