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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侵权诉讼中,原告申请由其弟袁某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7 13:07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三第38题:
在一起侵权诉讼中,原告请求由其弟袁某(某大学计算机系教授)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对专业技术问题予以阐明。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被告以袁某是原告的近亲属为由请求其逃避,法院应同意
B.袁某在庭上的陈说是一种法定依据
C.被告可对袁某进行问询
D.袁某出庭的费用,由败诉方当事人承当
【答案】C
【考点】专家参加诉讼
【解析】选项A过错。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则,适用逃避的人员包含:审判人员(包含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判定人员、勘验人等。别的,专家辅助人不属于上述主体的领域。因而,袁某无须逃避,法院不该同意被告的逃避请求。
选项B过错。《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则,当事人能够请求人民法院告诉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判定人作出的判定定见或许专业问题提出定见。据此可知,袁某在法庭上的陈说是对专业技术问题的阐明,并非独立的法定依据品种。其意图是为了使该专业问题通俗易懂,然后进步诉讼功率。
选项C正确。《民事诉讼依据规则》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则,审判人员和当事人能够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问询。据此可知,被告能够对袁某进行问询。
选项D过错。《民事诉讼依据规则》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则,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请求由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子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阐明。人民法院允许其请求的,有关费用由提出请求的当事人担负。据此可知,袁某出庭的费用,应由原告承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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