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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确认之诉的管辖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5 15:13
在我国存在许多的隐名股东,隐名股东作为实践的出资人不进行股权挂号是有许多原因的。隐名股东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般由挂名股东签定股权代持协议,但这种协议并不能完结防备股权胶葛的发作,那么股权承认之诉的统辖问题是怎样的?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回答。
一、股权承认之诉的统辖问题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司法解说的规则,合同胶葛,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实行地人民法院统辖。假如合同没有实践实行,当事人两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好的实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一起,法令赋予当事人协议约好统辖法院的权力,即合同的两边当事人能够在书面合同中协议挑选被告住所地、合同实行地、合同签定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但不得违背民诉法对级别统辖和专属统辖的规则。
在股权转让协议胶葛中,假如两边当事人对统辖法院有约好且约好有用的,应适用其约好;没有约好或约好不明,应适用法令规则,即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实行地人民法院统辖。
关于被告所在地,人们一般不会有歧义。而关于股权转让的合同实行地,应为股权转让的方针公司的公司注册地。由于,公司股权转让胶葛的特殊性在于转让行为需要向公司注册地的挂号机关实行相应手续方可完结(假如是外资企业,在工商改变之前还需要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复,不然股权转让合同不收效),因此,以公司注册地作为此类案子的统辖地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
二、股权承认胶葛有哪些类型
股权可因建立公司、认购公司出资或许股份、受让股权、承继股权等方法而获得,这是一系列杂乱的法令行为,出于各式各样的原因,其间会有许多瑕疵或许不规范之处,因此引发股权承认胶葛。本案由下的股权承认胶葛,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子案由规则适用手册》(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编著,法令出版社2008年4月第1版,第494页)的解说,是指股东与股东之间或许股东与公司之间就股权是否存在以及持有份额多少发作争议而引起的胶葛。
实践中,股权承认胶葛主要有三种类型:1.股东与股东之间因隐名出资发作的股权承认胶葛;2.股东与股东之间因股权转让发作的股权承认胶葛;3.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股权承认胶葛。
虽然能够给股权承认胶葛划出一些类型,但实践上股权承认胶葛非常杂乱,其形状难以尽头。并且,审判实践中就某一类型的股权承认胶葛也没有一致的裁判规范,这种情况下,除了要仔细研读公司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说以外,各高级人民法院的定见及相关事例具有重要的价值。
以上就是小编为我们收拾的相关常识,信任我们经过以上常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假如您还遇到什么较为杂乱的法令问题,欢迎登陆听讼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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