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大病医疗补助申请如何审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6 02:13

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的请求、批阅程序为:救助目标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请求,并供给下列有关资料: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城市居民最低日子保证证》或《乡村居民最低日子保证证》、《乡村五保供养证》、《德州市城乡困难...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大病医疗补助请求怎么批阅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的请求、批阅程序为:
(一)救助目标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请求,并供给下列有关资料:1.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2.《城市居民最低日子保证证》或《乡村居民最低日子保证证》、《乡村五保供养证》、《德州市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证》;3.定点医院对规则救助病种的确诊病历、住院凭据、住院医疗费凭据、医疗费优惠减免凭据;4.有关医疗保险机构报销凭据;5.有关部门、单位及社会帮困赞助状况证明资料。
(二)村(居)民委员会接到请求后,应对请求人提交请求资料的真实性和请求人家庭收入的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定见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
(三)经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由村(居)民代表会议提出民主评议定见,并对契合条件的请求人在村(居)务揭露栏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四)对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初审定见,并将其他资料一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阅;
(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居)民委员会报送的资料进行审阅,并将审阅定见和其他资料报县(市、区)民政部门批阅;
(六)县(市、区)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资料进行检查。对契合条件的,填写同意定见和救助金额,发放由市民政局、卫生局一致印制的《德州市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证》,并送同级财务部门复核;对不契合救助条件的,应及时告诉请求人并说明理由。
大病医疗救助金由县(市、区)民政部门直接发放到救助目标,有条件的当地可通过财务会集付出发放。
如今是一个法制的社会,很多与日子休戚相关的工作都离不开法令,所以咱们对一些往常的法令常识应该有所知道。法令的存在能够协助咱们更好的应对身边的一些工作,假如你还有一些其他的想了解的常识,欢迎来听讼网找律师进行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