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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刑事案件自诉人,自诉人有哪些权利义务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1 20:56
在许多的刑事案子中都存在自诉人,可是许多人关于自诉人是什么意思都没有弄清楚,在法律上关于刑事案子的自诉人有相关的规则。那么自诉人又有哪些权力和责任呢?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什么是刑事案子自诉人,自诉人有哪些权力责任
一、什么是刑事案子自诉人
自诉人是刑事自诉案子中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在自诉案子中,自诉人的位置相当于原告,担任控诉功能。假如自诉案子中的被告人提出反诉的,自诉人具有双重身份;在其自行提起的自诉中是自诉人,履行控诉功能;在反诉中是被告人,履行辩解功能。
二、自诉人有哪些权力责任
自诉人的权力首要如下:
1、向人民法院直接提出自诉和托付诉讼代理人;
2、恳求撤回自诉;
3、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4、同被告人自行宽和;
5、作为原告人到会法庭参与法庭审判和同被告方争辩;
6、恳求回避;
7、提出上诉;
8、对收效判定裁决提出申述,恳求从头审判等。
对现已立案的自诉案子,经审查缺少罪证的,应当弥补依据。如提不出弥补依据的,法院将压服自诉人撤回自诉,经压服不予撤诉的,法院将裁决驳回自诉。
自诉人的责任首要如下:
自诉人的首要诉讼责任有:
1、自诉人负有举证责任;
2、捏造事实,伪造依据要承当诬告陷害的法律责任;
3、自诉人应当亲自参与诉讼。刑事诉讼法第171条添加规则,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许未经法庭答应半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相关常识:自诉人具有以下特色
(1)发动自诉程序。没有自诉人的通知,就没有刑事自诉案子的审判。
(2)只要在自诉案子中,才存在自诉人。公诉案子中向公安机关指控和报案的被害人不属自诉人,无权直接发动审判程序。
(3)自诉人在诉讼中承当控诉功能,其诉讼位置相当于原告。假如自诉案子中的被告人提出反诉的,则具有双重身份:在其自行提起的自诉中是自诉人,行使控诉功能;在反诉中是被告人,行使辩解功能。
看完本文的内容之后咱们关于刑事案子的自诉人都清楚了吧,而且自诉人的权力和责任也有具体的介绍。除此之外咱们还需要了解自诉人的特色,这些都是在刑事案子中很重要的法律常识。假如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听讼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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