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标准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1 16:40
吊销权又称“否定权”。破产产业的管理人对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法定期间内进行的危害破产债务人共同利益的行为,有否定其效能,请求法院予以吊销,恢复原状,并追回转让产业的权力。
债务人吊销权在赠与合同中的行使
(一)债务人吊销权在可吊销赠与合同中的行使
所谓可吊销的赠与合同,一般是指《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所规则的赠与合同,即赠与人能够以自己的意思表明吊销的赠与合同。关于赠与人能够吊销的赠与合同,赠与人的债务人也能够依《合同法》第74条的规则行使债务人的吊销权。
(二)债务人吊销权在不行吊销赠与合同中的行使
所谓不行吊销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不得行使恣意吊销权的赠与合同,一般便是指《合同法》第186条第2款所规则的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品德责任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许通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行使恣意吊销权。
法令规则赠与人不得行使恣意吊销权的赠与合同,其主要立法理由是为了保护社会的公共利益,使扶危济困、尊老爱幼等仁慈公俗的准则得到充沛的保证,使公证机关对当事人实在的意思表明的证明力在法令上进一步得到承认。而《合同法》第74条规则的债务人的吊销权,则是为表现对债务人的公正。可是,关于赠与人的债务人是否享有吊销权,法令却未作出清晰的规则,对此在实践中有不同的观念:一种观念以为,已然法令现已将该类赠与合同规则为赠与人不得恣意吊销的合同,则赠与人的债务人也不得行使债务人的吊销权。第二种观念则以为,赠与人的债务人是否有权行使吊销权,《合同法》关于赠与合同的分则部分并没有作出清晰的规则,则依《合同法》第124条的规则,本法分则或许其他法令没有明文规则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则,并能够参照本法分则或许其他法令最相类似的规则;所以在此种情况下应当适用《合同法》总则即第74条的规则处理,也就是说赠与人的债务人在此种情况下享有吊销权。
债务人吊销权在赠与合同中的行使
(一)债务人吊销权在可吊销赠与合同中的行使
所谓可吊销的赠与合同,一般是指《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所规则的赠与合同,即赠与人能够以自己的意思表明吊销的赠与合同。关于赠与人能够吊销的赠与合同,赠与人的债务人也能够依《合同法》第74条的规则行使债务人的吊销权。
(二)债务人吊销权在不行吊销赠与合同中的行使
所谓不行吊销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不得行使恣意吊销权的赠与合同,一般便是指《合同法》第186条第2款所规则的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品德责任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许通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行使恣意吊销权。
法令规则赠与人不得行使恣意吊销权的赠与合同,其主要立法理由是为了保护社会的公共利益,使扶危济困、尊老爱幼等仁慈公俗的准则得到充沛的保证,使公证机关对当事人实在的意思表明的证明力在法令上进一步得到承认。而《合同法》第74条规则的债务人的吊销权,则是为表现对债务人的公正。可是,关于赠与人的债务人是否享有吊销权,法令却未作出清晰的规则,对此在实践中有不同的观念:一种观念以为,已然法令现已将该类赠与合同规则为赠与人不得恣意吊销的合同,则赠与人的债务人也不得行使债务人的吊销权。第二种观念则以为,赠与人的债务人是否有权行使吊销权,《合同法》关于赠与合同的分则部分并没有作出清晰的规则,则依《合同法》第124条的规则,本法分则或许其他法令没有明文规则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则,并能够参照本法分则或许其他法令最相类似的规则;所以在此种情况下应当适用《合同法》总则即第74条的规则处理,也就是说赠与人的债务人在此种情况下享有吊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