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5 21:42【有 效 性】有用
【法规称号】广州市股份有限公司建立程序
【公布部分】广州市政府
【公布日期】1992年08月04日
【施行日期】1992年08月04日
【正文】
广州市股份有限公司建立程序
穗府(1992)75号
全文
一、本程序依据国家体改委公布的《股份有限公司标准定见》(体改生〔1992〕31号)拟定。
二、本程序适用于在广州市以建议方法或以征集方法建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建议人缔结建议人协议后,可托付其间一个在广州市注册的建议人处理建立公司的手续。
公司建议人是指缔结建议人协议,提出建立公司请求,拟定公司章程,认购公司股份,并对公司建立承当
职责的法人。
三、建议人提交建立股份公司的请求陈述,经其主管部分检查并签具定见后,一式十二份报广州市经济体
制变革委员会(下称市体改委),经市股份制试点联审小组(下称联审小组)检查赞同后,即可建立准备组织
进行准备。
公营企业凭市体改委宣布的联审小组赞同文件向市国有财物处理办公室请求处理财物评价立项;非公营企
业凭此赞同文件向其产权单位请求处理财物评价立项。
四、公司准备组织向体改委提交建立公司的协议书、请求书、可行性研究陈述、公司章程、财物评价陈述
、验资陈述、招股说明书和主管部分的检查定见等文件一式十二份。由联审小组检查赞同后呈市政府分担股份
制作业领导同志审阅赞同,由市体改委行文批复。按规则需由国家体改委和中国人民银行批阅的股份制试点,
由市有关部分上报批阅。
五、在市体改委批复后,公司筹建组织应自赞同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市工商行政处理局处理筹建挂号手续。
筹建挂号后在银行开设暂时账号进行认股或募股。以现有企业作为建议人改组为公司的,可免办筹建挂号手续
,并由原企业法人代行筹建事宜。
六、公司筹建组织凭市体改委赞同建立公司的批文,向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请求处理认股或募股的有关
手续。
七、公司股份缴足后,筹建组织须于四十日内举行创建会议。创建会议听取、检查建议人关于建立公司的
陈述;经过建议人拟定的公司章程;推举公司的董事;推举公司的监事。
八、创建会议后三十日内,董事会应向市工商行政处理局请求处理企业法人挂号,并报送有关文件。经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