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关于土地出让金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6 02:54金寨县财务局 金寨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土地出让金征收运用处理的告诉
财综[2005]19号
各城镇、响齐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金征收运用处理,全面落实国有土地有偿运用准则,依据省财务厅、国土资源厅有关文件规则和县政府第十六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就有关问题清晰如下:
一、土地出让金征收程序
县财务局是土地出让金收入的主管机关,县国土资源局是土地出让金的代征机关,其他部分和单位一概不得代为征收。
国有土地运用权有偿出让合同签定后,县国土资源局依据土地出让合同,担任填发“缴交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金挂号单”(以下简称挂号单)。挂号单一式五联,第一联存根(县国土资源局),第二联、第三联和第四联交县财务局,第五联代交款告诉单,交土地受让方。
土地受让方依据交款告诉单规则的金额、开户银行和账号,按规则的时刻将土地出让金直接缴入“土地出让金财务专户”:开户行:县工商银行,账号:1314000229300036896。
土地受让方按合同规则悉数付清地价款(“进账单”或“现金缴款单”交县财务局)后,县财务局为土地受让方开具“土地出让金专用收据”并在挂号单第四联和第五联上加盖收讫章。加盖收讫章后的挂号单第四联,退县国土资源局存档。县国土资源局依据土地受让方所执加盖收讫章后的挂号单第五联、土地出让金专用收据及有关规则,处理土地挂号手续,填发土地运用证。
未按合同约好交纳土地出让金的,县国土资源局可免除土地运用权合同,不予处理土地挂号,不发放土地运用证,并可追查受让方的补偿职责。
二、土地出让金征收规范
土地出让金按不同区域、不同供地方法进行征收。
(一)县城规划区内现有的国有土地以招、拍、挂方法出让国有土地运用权的,按规则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盲悉数价款,全额缴入“土地出让金财务专户”。
(二)县城规划区内征用集体土地转为建造用地并进行揭露出让的,按土地出让价格全额进入“土地出让金财务专户”。
(三)国有工商企业改制处置的土地财物的土地出让金,按土地出让价格全额进入“土地出让金财务专户”。
(四)城镇集镇规划区内(不包括梅山镇、江店镇)土地进行招、拍、挂的,按成交额的40%缴入“土地出让金财务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