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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强制医疗费用由谁承担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4 11:44

日子中有的人不幸有了精神病,那他们一旦发病是很风险的,那这费用应该谁承当呢?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常识,欢迎我们阅览!
2009年国家疾控中心统计数据显现,我国重性精神病人数已超1600万,全国每年由精神病人形成的严峻闯祸肇祸案子超越万起。而刑诉法中强制医疗条款规则较为准则,导致了司法实践中的难题。
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凤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周喜玲承受本报记者专访时,提到了一个她经办的实在事例。“疑似精神病人王某持棒槌将街坊打死,依法能够对其施行强制医疗。可是,对王某的精神病判定时刻较长,并且法院作出强制医疗决议也需求一个程序和进程,在这段等待时刻里对王某怎么管控就成了问题。”
刑诉法规则,对施行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法院决议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能够采纳暂时的保护性束缚办法。但是,法令并未清晰怎么详细履行,导致了实践中的两难。周喜玲说:“对王某持续拘押在看守所明显已不适宜,既不能保证其本身安全,一起又对其他在押人员的人身安全形成潜在风险。”
“对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费用问题,法令也没有清晰规则。”周喜玲说,一个精神病人在具有资质的医院进行治疗,每月的治疗费用在3000元到4000元左右。司法实践中,对精神病人治疗费用的规则一般都是散见于各省市自行拟定的规范性文件傍边,因为遭到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等要素的限制,精神病人的治疗费用存在保证不到位的状况。
针对上述问题,周喜玲主张,一是立法完善“暂时保护性束缚办法”。可考虑对强制医疗前的疑似精神病人,在其家族、村组、社区等没有监管才能的状况下,先由公安机关送交政府指定的或许具有必定资质的医疗机构履行暂时管控,清晰公安机关与收治医院一起担负起关照、治疗等责任。二是树立政府专项基金,实在处理强制医疗精神病人的医疗费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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