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债权已过诉讼时效 保证人仍保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4 08:27
有个朋友问关于“主债款已过诉讼时效,确保人仍确保?”其实,关于这个问题呢?会不会杂乱的吗?其实并不杂乱的,有许多的朋友都想要了解关于这方面,关于这个问题,首先要一些方面考虑,那么接下来,小编和各位朋友一起来了解了解主债款已过诉讼时效,确保人仍确保?
一、主债款已过诉讼时效,确保人仍确保
在司法实践中,确保之债归于从债款。作为主债款的诉讼时效的通过导致主债款沦为天然债款,确保人是否还要承当确保职责?
二、主债款超越诉讼时效后,债款人在催收到期告贷通知单上签字或许盖章从头承认债款,确保人并非一定要承当职责。
债款人在债款人的催收到期告贷通知单上签字或许盖章,意味着债款人抛弃因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而发作的抗辩权。可是,根据担保法第20条规则,债款人抛弃对债款的抗辩权的,确保人仍有抗辩权。确保人依然能够回绝承当确保职责。不意味着债款人的抛弃行为对确保人发作效能。
三、确保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与债款人达到还款协议的,要承当确保人职责。
确保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与债款人达到还款协议的,能够依照法复(1997)4号《关于超越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到还款协议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问题的批复》的规则处理,视为确保人对主债款从头供给担保,确保人依照新的许诺承当确保职责。
四、确保人在债款人的催收到期告贷通知单上签字或许盖章的,不承当确保职责。
确保人在债款人的催收到期告贷通知单上签字或许盖章的,根据法释(1999)7号《关于超越诉讼时效期间告贷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许盖章的法律效能问题的批复》的规则,不能视为担保人对超越诉讼时效期间的确保债款从头承认,也并不能证明确保人抛弃对诉讼时效期间的抗辩权。
齐精智律师特别解读:债款人向债款人在诉讼时效届满后,向债款人发送“催收到期告贷通知单”归于新要约,而债款人的签字盖章归于许诺,故在债款人和债款人之间构成新的债款债款联系。但该“催收到期告贷通知单”并非债款人向确保人宣布的请求其承当确保职责的要约,故确保人在债款人向债款人宣布的要约上,单纯签字盖章行为不能发作许诺的法律效能,故确保人不承当确保职责。
五、确保人在债款人专门向其宣布承当确保职责的通知单上签字盖章的,要承当确保职责。
假如债款人是专门向确保人宣布承当确保职责的通知单,即便现已超越诉讼时效期间或许现已超越担保职责期间的,只需担保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许盖章,就应视为担保人对原债款承当担保职责的从头承认,担保人不能根据法释(1999)7号《关于超越诉讼时效期间告贷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许盖章的法律效能问题的批复》而免责。
六、主债款超越诉讼时效,确保人可不承当确保职责。
在一般确保和连带确保中,主债款超越诉讼时效的,即便债款人抛弃时效抗辩,确保人根据《担保法》第20条规则,债款人抛弃对债款的抗辩权的,确保人仍有抗辩权。确保人依然能够回绝承当确保职责。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您介绍的“主债款已过诉讼时效 确保人仍确保?”当然这个仅仅总称的解说,关于咱们在日子和工作中发作的详细工作,咱们需求详细去剖析。假如您状况比较杂乱,本网站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一、主债款已过诉讼时效,确保人仍确保
在司法实践中,确保之债归于从债款。作为主债款的诉讼时效的通过导致主债款沦为天然债款,确保人是否还要承当确保职责?
二、主债款超越诉讼时效后,债款人在催收到期告贷通知单上签字或许盖章从头承认债款,确保人并非一定要承当职责。
债款人在债款人的催收到期告贷通知单上签字或许盖章,意味着债款人抛弃因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而发作的抗辩权。可是,根据担保法第20条规则,债款人抛弃对债款的抗辩权的,确保人仍有抗辩权。确保人依然能够回绝承当确保职责。不意味着债款人的抛弃行为对确保人发作效能。
三、确保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与债款人达到还款协议的,要承当确保人职责。
确保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与债款人达到还款协议的,能够依照法复(1997)4号《关于超越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到还款协议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问题的批复》的规则处理,视为确保人对主债款从头供给担保,确保人依照新的许诺承当确保职责。
四、确保人在债款人的催收到期告贷通知单上签字或许盖章的,不承当确保职责。
确保人在债款人的催收到期告贷通知单上签字或许盖章的,根据法释(1999)7号《关于超越诉讼时效期间告贷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许盖章的法律效能问题的批复》的规则,不能视为担保人对超越诉讼时效期间的确保债款从头承认,也并不能证明确保人抛弃对诉讼时效期间的抗辩权。
齐精智律师特别解读:债款人向债款人在诉讼时效届满后,向债款人发送“催收到期告贷通知单”归于新要约,而债款人的签字盖章归于许诺,故在债款人和债款人之间构成新的债款债款联系。但该“催收到期告贷通知单”并非债款人向确保人宣布的请求其承当确保职责的要约,故确保人在债款人向债款人宣布的要约上,单纯签字盖章行为不能发作许诺的法律效能,故确保人不承当确保职责。
五、确保人在债款人专门向其宣布承当确保职责的通知单上签字盖章的,要承当确保职责。
假如债款人是专门向确保人宣布承当确保职责的通知单,即便现已超越诉讼时效期间或许现已超越担保职责期间的,只需担保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许盖章,就应视为担保人对原债款承当担保职责的从头承认,担保人不能根据法释(1999)7号《关于超越诉讼时效期间告贷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许盖章的法律效能问题的批复》而免责。
六、主债款超越诉讼时效,确保人可不承当确保职责。
在一般确保和连带确保中,主债款超越诉讼时效的,即便债款人抛弃时效抗辩,确保人根据《担保法》第20条规则,债款人抛弃对债款的抗辩权的,确保人仍有抗辩权。确保人依然能够回绝承当确保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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