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租时质量却不合格,开放商怎么处理呢?
来源:听讼网 2019-02-01 11:21(听讼网)说来也是搞笑,买房算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在经过多家对比后,好不容易买到心仪的房子,然而也会出现一些问题,房产律师网陪你看看如果我们在入驻的时候却发现房屋墙壁开裂该怎么办呢?
江门某实业有限公司是开平大道一号14幢的开发商,也就在前段时间,江门某实业有限公司和司某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司某向江门某实业有限公司购买坐落于这一带路的房屋里面,建筑面积为83.42平方米,房屋总价款也差不多有好几万了。合同第十六条约定:“保修责任。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刚好就在前段时间,房屋转租合同又会是什么样的了,司某办理了收楼手续。2017年7月4日,司某发现房屋外墙窗开裂,司某开始租房居住,为解决房屋修复问题,司某与江门某实业有限公司多次协商均未果。那么司某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就在听讼网的胡金叶律师认为,本案属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司某和江门某实业有限公司在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为合法有效的合同,双方均应依约定履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的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按道理是会给支持的,而且还说道了,房产律师网因此采取了调查,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也是需要支持的。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也许正是因为这样,江门某实业有限公司应当赔偿司某因房屋墙壁开裂产生的租金、物业费、交通费、通讯费等损失。
现实生活中不少开发商为了获取高额利益,建造不合格房屋,不对业主负责,这个时候就需要大家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咨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