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强制的招标投标的法律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8 00:10
招投标是一种竞赛收购方法,经过投标一是能够确保收购目标的质优价廉;二是促进收购活动的公平竞赛,充沛保护参加各方的合法权益;三是确保收购活动的公开性,避免糜烂;四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但是,因为投标也是要有必定本钱的,投标活动自身也有是否经济的问题,例如假如一个收购活动的总标的只要10万元,对这样的收购假如适用投标方法,其投标活动自身的费用就可能要几万元,关于这样的投标就不契合经济合理的准则。
因而国家只要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经济合理的视点才会强制对某种收购有必要选用投标方法,而对此以外的收购活动则不加要求。但在现实生活中,除国家外,一些经济活动的当事人,如有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进行工程建造,也需求确保收购活动的质优价廉,避免收购人员的以权谋私等,他们也期望在经济合理的前提下,对自己的收购活动选用投标的方法来进行。这些投标尽管国家未作强制性要求,但依照上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投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的规则,对这部分招投标活动也应适用《投标投标法》。
因而国家只要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经济合理的视点才会强制对某种收购有必要选用投标方法,而对此以外的收购活动则不加要求。但在现实生活中,除国家外,一些经济活动的当事人,如有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进行工程建造,也需求确保收购活动的质优价廉,避免收购人员的以权谋私等,他们也期望在经济合理的前提下,对自己的收购活动选用投标的方法来进行。这些投标尽管国家未作强制性要求,但依照上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投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的规则,对这部分招投标活动也应适用《投标投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