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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能因当事人报案晚不予立案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5 23:00
公安机关是否需求立案要害看有无犯罪事实,假如没有犯罪事实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应当给当事人一个《不予立案告诉书》阐明不立案的理由,假如有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就应当立案,而不能由于当事人报案晚而回绝立案。假如公安机关坚决不立案又给不出合理理由的,当事人能够向上一级公安机关请求复议或许到检察院反映,要求检察院对公安机关进行监督。
相关法令可参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许公安机关关于报案、指控、告发和自首的资料,应当依照统辖规模,敏捷进行检查,以为有犯罪事实需求追查刑事责任的时分;应当立案;以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许犯罪事实明显细微,不需求追查刑事责任的时分,不予立案,而且将不立案的原因告诉指控人。指控人假如不服,能够请求复议。
第八十七条规则:人民检察院以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子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许被害人以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子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阐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以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告诉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告诉后应当立案。
《公安机关处理刑事案子程序规则》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则,关于有指控人的案子,决议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造《不予立案告诉书》,在七日内送达指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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