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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替前妻还债能否向对方进行追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1 14:57
核心内容:替前妻还账后,我能够向前妻追偿吗?下面,听讼小编结合咨询问题为咱们具体解说,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法令咨询:
我和前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起向信用社告贷3万元,向私家告贷2万元,在诉讼离婚时,法院判定咱们离婚,并对债款进行了切割,即由我承当归还信用社告贷3万元,由前妻归还私家告贷2万元。离婚后,我按判定要求归还了信用社的告贷3万元,但因前妻拒不归还私家告贷。因而,债权人追我还账,无法之下,我替前妻归还了她应承当的2万元债款。请问,我能否向前妻追偿我替她归还的2万元。
律师回答:
你好。你能够向你前妻追偿该2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则,离婚时,原为夫妻一起生活所负的债款,应当一起归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第二十五条规则,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许人民法院的判定书、裁定书、调解书现已对夫妻产业切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一起债款向男女两边建议权力。一方就一起债款承当连带清偿职责后,根据离婚协议或许人民法院的法令文书向另一方建议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撑。因而,夫妻一起债款应一起归还,婚姻当事人在离婚时,达到的债款清偿协议或法院的判定尽管对婚姻当事人具有法令约束力,但不能对立第三人,即不具有对外效能。债权人仍有权对夫妻一起债款向婚姻当事人两边建议权力,但一方婚姻当事人承当职责后,可凭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定向另一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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