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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公司的主要经营项目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9 19:39
融资租借公司的首要经营项目是什么
融资租借合同是指租借人依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借物的挑选,向出卖人购买租借物,供给给承租人运用,承租人付租借金的合同。
法令咨询:融资租借公司的首要经营项目是什么?
律师回答:
1.直租:租借人依据承租人的请求,向承租人指定的出卖人,按承租人赞同的条件,购买承租人指定的承租设备,并以承租人付租借金为条件,将该承租设备的占有、运用和收益权转让给承租人的一种融资租借方法。
2.回租:
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租借人,一起与租借人签定融资租借合同,再将该物件从租借人处租回的融资租借方法。售后回租是承租人和出卖人为同一人的融资租借方法。
3. 经营性租借:租借人依据市场需要购进设备,经过不断租借给不同用户而逐渐回收租借出资并获得相应赢利的一种租借方法。经营性租借事务的特点是租借物的所有权一直归于租借人,由租借人计提折旧、担任修理保养。承租人的敷衍租金作为财政费用进入本钱。
4.杠杆租借:租借人经过建立一家项目公司,投入租借物置办金钱的部分金额,并以此为财政杠杆,为租借项目获得悉数资金。一般用于飞机、轮船、通讯设备和大型成套设备的融资租借。
5. 托付租借:租借人承受托付人的资金或租借标的物,依据托付人的书面托付,向托付人指定的承租人处理融资租借事务的租借方法。租借期内租借物的所有权归托付人,租借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当危险。
6.转租借:以同一物件为标的物的融资租借事务。在转租借事务中,上一租借合同的承租人一起又是下一租借合同的租借人(称为转租人),转租人从其他租借人处租入租借物件再转租给第三人。转租人以收取租金差为意图,租借物的所有权归榜首租借人。
7.联合租借:由两家或两家以上租借公司共同向某一承租人供给租借服务。
相关法令知识:
租借合同的主体为三方当事人,即租借人(买受人)、承租人和出卖人(供货商)。承租人要求租借人为其融资购买承租人所需的设备,然后由供货商直接将设备交给承租人。其法令特征是:
1.与买卖合同不同,融资合同的出卖人是向承租人实行交给标的物和瑕疵担保责任,而不是向买受人(租借人)实行责任,即承租人享有买受人的权力但不承当买受人的责任。
2.与租借合同不同,融资租借合同的租借人不担负租借物的修理与瑕疵担保责任,但承租人须向租借人实行交给租金责任。
3.依据约好以及付出的价金数额,融资租借合同的承租人有获得租借物之所有权或返还租借物的挑选权,即假如承租人付出的是租借物的对价,就可以获得租借物之所有权,假如付出的仅是租金,则须于合同期间届满时将租借物返还租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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