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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的廉租房怎么申请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9 07:48

一、提交请求资料:
1、廉租住宅保证请求表;
2、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3、家庭成员地点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现住宅状况证明;
4、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5、当地政府廉租住宅保证管理部分规则需求提交的其他证明资料。
二、审阅
(一)初审
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应当于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请求家庭供给的资料进行核实,并提出初审定见。
(二)复审
区县人民政府廉租住宅保证管理部分应会同民政、公安等相关部分共同对请求家庭的户口、人口、住宅状况、家庭收入等状况进行复审,并于收到资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审定见。
三、公示
(一)初审公示
对契合廉租住宅保证条件的家庭,由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在请求人居住地范围内进行为期15日的公示,对公示无贰言或许贰言不成立的提出初审定见,并将初审定见和有关资料同时报送地点区县人民政府廉租住宅保证管理部分。
对初审不契合规则保证条件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应当书面通知请求人,阐明理由。请求人对初审成果有贰言的,可向地点区县人民政府廉租住宅保证管理部分申述。
(二)复审公示
对复审契合廉租住宅保证条件的家庭,区县廉租住宅保证管理部分应将请求家庭的基本状况在请求人居住地范围内进行为期15日的公示,对公示无贰言或许贰言不成立的应当予以挂号,书面通知请求人,并向社会揭露挂号成果。
对经审阅不契合规则保证条件的,区县廉租住宅保证部分应当书面通知请求人,阐明理由。请求人对审阅成果有贰言的能够向区县人民政府住宅保证主管部分申述。
四、轮候
区县人民政府廉租住宅保证管理部分应当依据挂号的城市低收入住宅困难家庭的收入水平、住宅困难程度和请求次序等确认相应的保证方法及轮候次序,并向社会揭露。轮候方法由区县人民政府廉租住宅保证主管部分结合本地区实际状况详细确认。
五、建档
区县人民政府廉租住宅保证管理部分按户树立廉租住宅档案,并采纳定时造访、检查等方法,及时把握城市低收入住宅困难家庭的人口、收入及住宅变化等有关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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