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名下的房产是否能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3 16:17
事例:
张先生与李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李女士的爸爸妈妈决议购买一套商品房。因李女士的爸爸妈妈均已退休,无法处理银行按揭借款。所以,在征得李女士赞同后,决议以李女士的名义购房,但一切的购房开销均由李女士爸爸妈妈承当。
后李女士与张先生的婚姻呈现危机,张先生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对该套商品房的产权进行切割。法院在审理离婚案子前,李女士爸爸妈妈也一纸诉状将张先生与李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供认该套房子的一切权人为李女士爸爸妈妈。
在法庭审理期间,李女士倒向爸爸妈妈一方,供认自己仅仅名义上的购房者。法院终究判定该套房子的一切权人为李女士爸爸妈妈。
律师剖析:
从表面上看,该套商品房是张先生与李女士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归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依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张先生可分得该房子的一半产权。可是,李女士的爸爸妈妈向法庭出示了购买该套房子的一切单据,以证明该套房子是其出资购买的,将为何故李女士名义购买该房的原因作了清晰阐明,并对张先生所建议的该套房子是李女士爸爸妈妈对张先生配偶赠与的说法予以否定。
且作为两被告之一的李女士,在法院开庭审理时彻底倒向其爸爸妈妈一方,对其爸爸妈妈向法院所作的建议均予以认可。这样一来,张先生就处于非常被迫的状况,除产权证外,无任何依据证明其与李女士的确出资购买了该套商品房,或许该套商品房是李女士爸爸妈妈的赠与。
依据民事审判的高度盖然性准则,法院能够信任该套商品房的一切权实际上是归于李女士爸爸妈妈,因而作了不利于张先生的判定。
张先生与李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李女士的爸爸妈妈决议购买一套商品房。因李女士的爸爸妈妈均已退休,无法处理银行按揭借款。所以,在征得李女士赞同后,决议以李女士的名义购房,但一切的购房开销均由李女士爸爸妈妈承当。
后李女士与张先生的婚姻呈现危机,张先生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对该套商品房的产权进行切割。法院在审理离婚案子前,李女士爸爸妈妈也一纸诉状将张先生与李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供认该套房子的一切权人为李女士爸爸妈妈。
在法庭审理期间,李女士倒向爸爸妈妈一方,供认自己仅仅名义上的购房者。法院终究判定该套房子的一切权人为李女士爸爸妈妈。
律师剖析:
从表面上看,该套商品房是张先生与李女士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归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依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张先生可分得该房子的一半产权。可是,李女士的爸爸妈妈向法庭出示了购买该套房子的一切单据,以证明该套房子是其出资购买的,将为何故李女士名义购买该房的原因作了清晰阐明,并对张先生所建议的该套房子是李女士爸爸妈妈对张先生配偶赠与的说法予以否定。
且作为两被告之一的李女士,在法院开庭审理时彻底倒向其爸爸妈妈一方,对其爸爸妈妈向法院所作的建议均予以认可。这样一来,张先生就处于非常被迫的状况,除产权证外,无任何依据证明其与李女士的确出资购买了该套商品房,或许该套商品房是李女士爸爸妈妈的赠与。
依据民事审判的高度盖然性准则,法院能够信任该套商品房的一切权实际上是归于李女士爸爸妈妈,因而作了不利于张先生的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