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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单证收集整理过程中有哪些注意事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5 00:36

一、树立出口退税岗位责任制
因为出口退税政策性、时间性强,单证不标准或逾期申报不光不能退税,并且还得视同内销交税,因而,企业内部要树立起出口退税岗位责任制,加强内部和谐,保证出口退税单证在业务员、报关员、核销员、办税员等相关环节流通顺利,一起在获得有关退税单证时有必要逐票审阅,保证单证标准、合法。
二、出口企业要做到六个“及时”
一是外贸企业购进货品后,应及时付款,并从供货企业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出口货品专用缴款书(仅限消费税);
二是外贸企业获得出口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及时到当地国税部分办税厅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认证;
三是货品报关出口后,出口企业(包含外贸企业、出产企业)应及时结清相关报关、运送等费用,获得出口货品报关单;
四是出口企业(包含外贸企业、出产企业)获得出口货品报关单后,应及时经过海关“口岸电子法律体系”,对出口货品报关单予以承认;
五是货品出口后,出口企业(包含外贸企业、出产企业)应留意及时收汇,并及时处理外汇核销手续;
六是退税单证搜集完全后,出口企业(包含外贸企业、出产企业)应及时申报处理退(免)税手续。
三、外贸企业申报退税所需供给的单证
1、出口发票
出口企业处理退(免)税确定后,在货品出口之前,需到主管交税机关领购“XX省出口商品销售一致发票”,并依据出口货品的实践成交状况照实填写。凡未运用一致发票的,税务机关不受理其退(免)税请求,低开出口发票行为将按规则受罚。
2、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出口货品报关单有必要是盖有海关验讫章,右上角注明“出口退税专用”字样的原件,出口企业接到报关单退税联时有必要当即核对有关内容是否正确,主要有:运营单位名称、运营单位海关代码、核销单号(打印在批准文号栏)、交易方法、成交方法、出口日期、商品编号、出口数量、总价、币制等主要内容。发现有误的,需退回原签发海关并从头打印正确的退税联。
出口企业丢掉报关单向海关补办的,出口企业须在报关出口6个月内向海关提出补办请求,逾期海关不予受理。出口企业请求补办时,须供给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签发的《关于请求出具(补办报关单)证明的陈述》。因现在退税申报期限是自出口之日起3个月,因而补办报关单也有必要是在3个月内,不然即便补办了也不能退税。
出口企业将货品报关并实践离境出口后,因故发作退运状况,海关已签发报关单且出口企业已将报关单交给当地退税机关申报退税的,可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请求处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海关据此处理退运手续;凡没有将报关单交退税机关申报退税的,可直接凭海关签发的报关单向主管海关处理退运手续。
3、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
“收汇核销单”为3联单款式,第一联为企业存根联;第二联为外管局存根联;第三联是出口退(免)税专用联。
“收汇核销单”由企业依据出口货品的状况,先进行填写并盖章;再由报关的海关依据出口货品的状况进行审阅并盖“出口货品验讫章”骑缝印;最后由当地外汇处理局凭银行结汇水单核销收汇状况,并盖“已核销”印。
“收汇核销单”未经外汇处理局核销,第二联和第三联不得自行扯开;出口单位填写核销单应当精确、完全、不得涂抹,并与出口货品报关单上记载的有关内容共同;出口单位无论是自营出口仍是署理出口,均应当运用本单位所领的核销单处理出口报关。
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货品退(免)税时,应供给出口收汇核销单,但对没有到期结汇的,也可不供给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部分依照现行出口货品退(免)税处理的有关规则审阅处理退(免)税手续。可是,出口企业须在货品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品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180天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部分供给出口收汇核销单(归于远期收汇的,供给外经贸主管部分出具的远期收汇证明,待收汇核销后再供给核销单)。经退税部分审阅,对审阅有误和出口企业到期仍未供给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出口货品已退(免)税款一概追回;未处理退(免)税的,不再处理退(免)税。
对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自发作之日起两年内,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品退(免)税时,有必要供给出口收汇核销单:
①交税信用等级评定为C级或D级;
②未在规则期限内处理出口退(免)税挂号的;
③财政会计制度不健全,日常申报出口货品退(免)税时屡次呈现过错或不精确状况的;
④处理出口退(免)税挂号不满一年的;
⑤有偷税、躲避追缴欠税、骗得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记载的;
⑥有违背税收法律、法规及出口退(免)税处理规则其他行为的。
注:
①新办的外贸企业,在申报退税时有必要供给纸质的收汇核销单退税联(即便外汇局未加盖已核销章)和加盖已核销章的“已倒入核销数据报表”。
②新办的外贸企业,因为在3个月内申报退税时就有必要供给收汇核销单,不能像老外贸企业能够延期至180天内供给,因而新办企业收汇核销期限(自出口之日起)必定不能超过3个月,不然不能申报退税。
③关于企业现已核销而退税部分无相应的电子数据的,由国税局签发“关于核对出口货品核销单电子信息的函”,由外汇局予以查询盖章承认。
④新办外贸企业丢掉收汇核销单的,仍有必要凭退税部分的未退税证明到外汇局补办一致格局的“补办核销单证明”。
丢掉出口收汇核销单证的处理
①未用于报关出口的空白核销单丢掉后,出口单位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涵“我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体系”进行挂失。
②已用于报关出口未处理核销手续的核销单丢掉,出口单位应当凭核销单以外的其他核销凭据向所在地外汇局提出核销单退税专用联挂失及补办请求。外汇局应当审阅出口单位供给的核销凭据无误后,经过“我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体系”对核销单退税专用联进行挂失处理,并在为出口单位处理核销后,于三个工作日内为其签发“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补办证明”。
③已处理核销手续后丢掉核销单退税专用联的,出口单位应当凭税务部分签发的退税状况证明向外汇局提出核销单退税专用联挂失、补办请求。对税务部分证明未退税的,外汇局在“出口收汇体系”进行挂失处理后,于三个工作日内为出口单位签发“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补办证明”。
4、出口货品专用缴款书
2004年6月1日今后报关出口(以出口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的货品,凡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在2004年6月1日今后开具的,出口企业在请求处理出口退税时,对出口企业从增值税一般交税人购进的出口货品不再实施增值税“税收(出口货品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品完税切割单”(以下简称增值税专用税票)处理的规则。
出口企业出口的消费税应交税货品,在请求退税时,仍应附送消费税“税收(出口货品专用)缴款书”,其消费税专用税票处理办法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运用出口货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处理办法的告诉》(国税明电[1993]071号)的有关规则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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