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是多少及其期限有何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7 03:41赋闲稳妥由用人单位和员工依照国家规则一起交纳赋闲稳妥费。《赋闲稳妥条例》第六条规则,乡镇企业事业单位依照本单位薪酬总额的2%交纳赋闲稳妥费,乡镇企业事业单位员工依照自己薪酬的1%交纳赋闲稳妥费。乡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人合同工自己不交纳赋闲稳妥费。
此外,《赋闲稳妥条例》还规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本行政区域赋闲人员数量和赋闲稳妥基金数额,报经国务院同意,可以恰当调整本行政区域赋闲稳妥费的费率。
由上可知,赋闲稳妥单位缴费份额为2%,赋闲稳妥个人缴费份额为1%,但这并不是全国一致的规范,每个城市的详细缴费份额略有不同,详细详询当地社保局。
相关常识:赋闲稳妥金收取期限有何规则?
《社会稳妥法》规则的赋闲人员收取赋闲稳妥金的期限,分为三个层次:(1)累计缴费时刻满1年缺乏5年的,最长可以收取12个月的赋闲稳妥金;(2)累计缴费时刻满5年缺乏10年的,最长可以收取18个月的赋闲稳妥金;(3)累计缴费时刻10年以上的,最长可以收取24个月的赋闲稳妥金。
需求特别阐明的是,关于收取赋闲稳妥金的最长期限的规则,不能理解为缴费时刻到达上述要求的赋闲人员都能收取最长期限的赋闲稳妥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