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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2 15:53
或许有的读者朋友听说过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那么我们听说过,过错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吗?为了协助我们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听讼网小编整理了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期望对我们有协助,或许可以处理我们的一些疑问。
过错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客体要件
该罪侵略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严峻公私产业的安全。
客观要件
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施行以其他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形成严峻后果的行为。司法实践中,过错以其他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的违法办法多种多样,其详细违法办法,律法条文没有明确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应留意以下两点:
(一)过错以其他风险办法是指过错以放火、决水、爆破、投进风险物质以外的风险办法;
(二)过错以其他风险办法是指与过错以放火、决水、爆破、投进风险物质的风险性或许社会损害性适当的损害公共安全的办法。
在客观方面有必要一起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一)行为人施行了以其他风险办法,即除放火、决水、爆破以及投进风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适当的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假如行为人选用的违法办法与放火、爆破等办法的严峻风险性明显不相称,不足以损害公共安全,不符合该罪客观特征。
(二)现已形成了损害公共安全的严峻后果,致不特定的多数人重伤、逝世或许使公私产业遭受严峻损失。假如未形成损害成果或许损害成果不严峻,均不构成该罪。
(三)严峻后果有必要是以其他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形成。
主体要件
该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到达法定刑事责任年纪、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
片面要件
该罪在片面方面表现为过错,包含过于自信的过错和疏忽大意的过错,即行为人对其运用其他风险办法可能发作的损害公共安全的严峻成果现已预见,但轻信可以防止;或许应当预见这种严峻成果可能发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致使发作了这种严峻成果。这两种过错对发作损害公共安全的严峻后果均持否定态度,既不期望也不放任其发作。这一特征是行为人负有惩罚处分的片面根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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