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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注"face book"商标饮料被驳,恶意抢注商标怎么处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5 14:13
在咱们国家歹意抢注商标是违法的,北京市高级法院近来对“facebook”商标贰言复审案做出二审判定。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抢注"facebook"商标饮料被驳,歹意抢注商标怎样处分方面的常识,欢迎我们阅览!
【案情简介】
确定恳求人注册“facebook”的行为具有显着的仿制、抄袭别人高知名度商标的成心,打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办理次序,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次序,违反了公序良俗准则。据此,法院二审保持了一审要求商评委吊销核准注册的裁决、偏从头作出裁决的判定,“FACEBOOK”商标拥有人美国菲丝博克公司胜诉。
2011年1月24日,刘红群向国家工商行政办理总局商标局(简称商标局)提出“facebook”商标(简称被贰言商标)的注册恳求,指定运用在第29类“蔬菜罐头、土豆片”、第30类“咖啡饮料、茶饮料、糖块”、第32类“果汁饮料(饮料)、冰(饮料)、蔬菜汁(饮料)”等产品上。
被贰言商标经开始审定布告后,在法定贰言期内,“FACEBOOK”商标拥有人菲丝博克公司向商标局提出商标贰言恳求。商标局经检查,裁决被贰言商标予以核准注册。菲丝博克公司不服该裁决,于2013年4月2日向商标评定委员会提出贰言复审恳求。
2014年4月15日,商标评定委员会作出裁决,以为并无依据显现菲丝博克公司曾将“FACEBOOK”作为商号或商标在先运用于与果汁饮料(饮料)等产品相关的生产运营领域中并使之发作必定影响,在此景象下,不能确定被贰言商标的恳求注册危害了菲丝博克公司在先商号权益,也不能确定被贰言商标系以不合理手法抢注别人现已运用并具有必定影响的商标,故被贰言商标的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则;裁决被贰言商标予以核准注册。菲丝博克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一审法院确定商标评定委员会作出的被诉裁决首要依据不足,故判定吊销被诉裁决,并要求商标评定委员会从头作出裁决。
刘红群不服,提起上诉。刘红群以为,其一直在快消品职业作业,并且依据商标法的相关程序恳求注册了黑人、“facebook”等商标,并且“黑人”商标在2004年的知名度现已由在先的判定予以了确定,故不存在违反商标法的景象。
北京市高级法院以为: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则,现已注册的商标是以诈骗手法或许其他不合理手法获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吊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许个人能够恳求商标评定委员会裁决吊销该注册商标。该项规则的立法精力在于遵循公序良俗准则,保护杰出的商标注册、办理次序,营建杰出的商标市场环境。依据该项规则的文义,其只能适用于已注册商标的吊销程序,而不适用于商标恳求检查及核准程序。可是,关于在商标恳求检查及核准程序中发现的以诈骗手法或许其他不合理手法恳求商标注册的行为,若不予阻止,比及商标注册程序完成后再发动吊销程序予以规制,显着不利于及时阻止前述不合理注册行为。
法院以为,前述立法精力应当贯穿于商标恳求检查、核准及吊销程序的一直。商标局、商标评定委员会及法院在商标恳求检查、核准及相应诉讼程序中,若发现商标注册恳求人是以诈骗手法或许其他不合理手法恳求注册商标的,能够参照前述规则,阻止不合理的商标恳求注册行为。
本案中,刘红群在多个产品类别上恳求注册了“facebook”商标,还在第29类产品上注册过“黑人”、“壹加壹”等商标。刘红群的前述系列商标注册行为具有显着的仿制、抄袭别人高知名度商标的成心,打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办理次序,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次序,违反了公序良俗准则。
一起,我国采纳商标注册准则,依照先恳求准则对商标是否准予注册予以检查,可是商标自身的价值应当是区别产品及服务来历的标志,商标的注册应当是以具有运用的意图为条件,然后才干发挥商标的自身价值。若恳求人以囤积商标从而经过转让等方法牟取商业利益为意图,很多恳求注册别人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显着违反了商标的内涵价值,亦将影响商标的正常注册次序,乃至有碍于产品经济中诚笃守信的运营者进行正常运营,故该种旨在很多抢注、打乱正常的商标注册办理次序的行为应当予以阻止。
北京市高级法院确定,参照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关于制止以诈骗手法或许其他不合理手法获得商标注册的立法精力,本案被贰言商标的恳求注册不该予以核准。原审判定对此确定正确,刘红群相关上诉理由缺少现实及法令依据。据此,判定驳回上诉,保持原判。
【法令解读】
(一)歹意抢注别人商标的行为
1、仿制、摹仿、翻译别人驰名商标恳求注册的行为(《商标法》第十三条)。
2、代理人或许代表人抢注被代理人或许被代表人商标的行为(《商标法》第十五条)。
3、抢注别人在先运用并有必定影响的商标(《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后段)。
4、其它以不合理手法抢注别人商标的行为(《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二)危害别人在先权力的歹意抢注行为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前段规则恳求注册不得危害别人现有的在先权力,实际上是制止歹意将别人具有商业价值的商号、外观设计、著作、名字、肖像等抢注为商标。
(三)以独占公共资源为意图的抢注行为
此类抢注行为的基本特征在于将本属于公共资源的符号抢注为商标,商标注册后阻碍别人的合理运用形成市场次序紊乱,或许运用时简单形成相关大众对产品产地或许特色等发作混杂。例如:
1、将旅行景区称号恳求注册于“旅行服务”项目上。(“天柱山”)
2、将具有表明产品特色的产地称号恳求注册于该产品上。(“日月潭”茶叶、“阿里山”茶叶、“庆岭活鱼”)
3、将缺少明显特征的符号恳求注册为商标。(“PDA”、“法令人”)
《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则恳求注册商标缺少明显特征的,不予注册;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则恳求注册的商标具有不良影响的,不予注册并制止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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