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如何获得经济补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7 21:16
劳作合同能够分为有期限和无期限两种,在实践中用人单位与劳作者签的合同一般是有期限的,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能够与劳作者续签合同,假如不续签的,那么劳作合同期限届满怎样取得经济补偿?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就相关的常识进行回答。
一、劳作合同期限届满怎样取得经济补偿
【事例称号】
停发员工薪酬主体不合格
「当事人」
申 请 人:周XX,原XX商城实业有限公司员工
托付代理人:肖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毛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恳求人:XX商城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XX,XX商城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托付代理人:李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
薪酬、福利争议。
2000年恳求人调入被恳求人处作业,任库房保管员。2001年8月,被恳求人改制,恳求人与被恳求人签定《XX商城员工身份置换协议书》,免除劳作联系后,以经济补偿金入股,成为被恳求人股东,被恳求人许诺为恳求人交纳养老保险并签定聘任合同。之后恳求人在原岗位作业,但被恳求人未按其许诺签定劳作合同、交纳养老保险金。2003年8月因恳求人岗位吊销,被恳求人未再另组织恳求人作业。恳求人要求被恳求人为其组织适宜的作业,并补偿恳求人薪酬及补交养老保险金。
「审理查明」
恳求人周XX2001年8月前在XX商城从事库房保管员作业,2001年8月参与企业改制,与被恳求人签定《XX商城员工身份置换协议书》,置换身份免除劳作联系,恳求人以补偿金及自已出资入股,成为被恳求人股东之一,被恳求人许诺持续为恳求人交纳社会保险。改制后库房划归XX商业广场有限公司,2001年9月起恳求人在该单位持续从事原库房保管员作业至2003年8月。2003年8月因库房撤除,被恳求人与恳求人免除劳作联系,未再组织作业,也未付出补偿金。据XX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实被恳求人法人代表在2003年12月前一起任XX商业广场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恳求人2003年8月停止作业前月平均薪酬为700元。
「申述定见」
恳求人称:恳求人于1982年参与作业,2000年调入被恳求人处作业,2001年任库房保管员。8月,被恳求人改制,恳求人与被恳求人签定《XX商城员工身份置换协议书》,免除劳作联系,以补偿金入股,成为被恳求人股东,被恳求人约好为恳求人交纳社保基金,并签定聘任合同。恳求人2001年9月至2003年8月一直在原岗位作业,但被恳求人未签定劳作合同,未交纳养老保险。2003年8月因恳求人岗位吊销,被恳求人未再另组织恳求人作业。恳求人要求:被恳求人重新组织适宜的作业,并补偿恳求人薪酬及补交社会保险。
「辩论定见」
恳求人与之签定了《XX商城员工身份置换协议书》,劳作联系已予免除,恳求人以补偿金入股新组成树立的被恳求人,是被恳求人股东之一。恳求人于2001年9月至2002年9月一直在XX商业广场供职,任库房保管员,2002年10月至2003年10月,又受聘于XX公司持续担任库房保管员。2003年10月后因库房被拆,没有组织其他作业。被恳求人未与恳求人构成现实上的联系,不赞同付出待岗薪酬和组织作业。赞同按原协议书约好交纳养老保险金。
二、劳作合同届满怎样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作争议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一)》(法释[2001]14号)第16条规则:“劳作合同期满后,劳作者仍在原用人单位作业,原用人单位未表明贰言的,视为两边赞同以原条件持续实行劳作合同。一方提出停止劳作联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撑。依据《劳作法》第20条之规则,用人单位应当与劳作者签定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而未签定的,人民法院能够视为两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联系,并以原劳作合同确认两边的权利义务联系。”
也就是说,劳作合同期满后,劳作者仍在原用人单位作业,用人单位未表明贰言的,劳作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是一种现实劳作联系,而不等于两边按原劳作合同约好的条件续签了一个新的劳作合同。一方提出停止劳作联系的,应认定为停止现实上的劳作联系。
《劳作合同法》第10条规则:“树立劳作联系,应当缔结书面劳作合同。已树立劳作联系,未一起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
依据以上规则,笔者以为,劳作合同期满后,劳作者仍在原用人单位作业的,用人单位也应当按照《劳作合同法》的要求,在前一劳作合同停止之日后、劳作者供给劳作的第一天起1个月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不然,超过了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向劳作者每月付出双倍的薪酬。满1年不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已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考虑到是否乐意缔结书面劳作合同,谁不乐意缔结书面劳作合同往往是两边口头表明,而口头表明难以取证,易生争议。因而,《劳作合同法施行法令》第5条规则:“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作者不与用人单位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作者停止劳作联系。”可见,法规要求用人单位要供给有关要求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书面通知,一旦停止劳作联系也需求书面通知。假如用人单位建议劳作者不乐意缔结书面劳作合同,应当举出书面通知的依据。一起,缔结劳作合同的书面通知有必要送到达劳作者自己,使劳作者知晓用人单位的恳求。
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一、劳作合同期限届满怎样取得经济补偿
【事例称号】
停发员工薪酬主体不合格
「当事人」
申 请 人:周XX,原XX商城实业有限公司员工
托付代理人:肖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毛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恳求人:XX商城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XX,XX商城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托付代理人:李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
薪酬、福利争议。
2000年恳求人调入被恳求人处作业,任库房保管员。2001年8月,被恳求人改制,恳求人与被恳求人签定《XX商城员工身份置换协议书》,免除劳作联系后,以经济补偿金入股,成为被恳求人股东,被恳求人许诺为恳求人交纳养老保险并签定聘任合同。之后恳求人在原岗位作业,但被恳求人未按其许诺签定劳作合同、交纳养老保险金。2003年8月因恳求人岗位吊销,被恳求人未再另组织恳求人作业。恳求人要求被恳求人为其组织适宜的作业,并补偿恳求人薪酬及补交养老保险金。
「审理查明」
恳求人周XX2001年8月前在XX商城从事库房保管员作业,2001年8月参与企业改制,与被恳求人签定《XX商城员工身份置换协议书》,置换身份免除劳作联系,恳求人以补偿金及自已出资入股,成为被恳求人股东之一,被恳求人许诺持续为恳求人交纳社会保险。改制后库房划归XX商业广场有限公司,2001年9月起恳求人在该单位持续从事原库房保管员作业至2003年8月。2003年8月因库房撤除,被恳求人与恳求人免除劳作联系,未再组织作业,也未付出补偿金。据XX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实被恳求人法人代表在2003年12月前一起任XX商业广场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恳求人2003年8月停止作业前月平均薪酬为700元。
「申述定见」
恳求人称:恳求人于1982年参与作业,2000年调入被恳求人处作业,2001年任库房保管员。8月,被恳求人改制,恳求人与被恳求人签定《XX商城员工身份置换协议书》,免除劳作联系,以补偿金入股,成为被恳求人股东,被恳求人约好为恳求人交纳社保基金,并签定聘任合同。恳求人2001年9月至2003年8月一直在原岗位作业,但被恳求人未签定劳作合同,未交纳养老保险。2003年8月因恳求人岗位吊销,被恳求人未再另组织恳求人作业。恳求人要求:被恳求人重新组织适宜的作业,并补偿恳求人薪酬及补交社会保险。
「辩论定见」
恳求人与之签定了《XX商城员工身份置换协议书》,劳作联系已予免除,恳求人以补偿金入股新组成树立的被恳求人,是被恳求人股东之一。恳求人于2001年9月至2002年9月一直在XX商业广场供职,任库房保管员,2002年10月至2003年10月,又受聘于XX公司持续担任库房保管员。2003年10月后因库房被拆,没有组织其他作业。被恳求人未与恳求人构成现实上的联系,不赞同付出待岗薪酬和组织作业。赞同按原协议书约好交纳养老保险金。
二、劳作合同届满怎样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作争议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一)》(法释[2001]14号)第16条规则:“劳作合同期满后,劳作者仍在原用人单位作业,原用人单位未表明贰言的,视为两边赞同以原条件持续实行劳作合同。一方提出停止劳作联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撑。依据《劳作法》第20条之规则,用人单位应当与劳作者签定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而未签定的,人民法院能够视为两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联系,并以原劳作合同确认两边的权利义务联系。”
也就是说,劳作合同期满后,劳作者仍在原用人单位作业,用人单位未表明贰言的,劳作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是一种现实劳作联系,而不等于两边按原劳作合同约好的条件续签了一个新的劳作合同。一方提出停止劳作联系的,应认定为停止现实上的劳作联系。
《劳作合同法》第10条规则:“树立劳作联系,应当缔结书面劳作合同。已树立劳作联系,未一起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
依据以上规则,笔者以为,劳作合同期满后,劳作者仍在原用人单位作业的,用人单位也应当按照《劳作合同法》的要求,在前一劳作合同停止之日后、劳作者供给劳作的第一天起1个月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不然,超过了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向劳作者每月付出双倍的薪酬。满1年不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已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考虑到是否乐意缔结书面劳作合同,谁不乐意缔结书面劳作合同往往是两边口头表明,而口头表明难以取证,易生争议。因而,《劳作合同法施行法令》第5条规则:“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作者不与用人单位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作者停止劳作联系。”可见,法规要求用人单位要供给有关要求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书面通知,一旦停止劳作联系也需求书面通知。假如用人单位建议劳作者不乐意缔结书面劳作合同,应当举出书面通知的依据。一起,缔结劳作合同的书面通知有必要送到达劳作者自己,使劳作者知晓用人单位的恳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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