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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的处置办法和程序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3 14:21
搁置土地的处置方法
搁置土地采纳征缴土地搁置费、延伸开工建造期限及协议收买、无偿回收等方法处置。
(一)征缴土地搁置费
1.因主观原因形成土地搁置时刻满一年未满两年的,由疆土资源部分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按出让(划拨)地价款或转让价款的20%征缴土地搁置费,并给予延伸《建造用地同意书》有效期限,但延伸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越一年。
2.因主观原因形成土地搁置时刻超越两年的,土地开发项目、资金均已履行,能在一年内进行开发建造的,由用地单位提交发改部分的项目证明文件,银行金融安排出具的资金证明(资金额到达《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出资项目最低资本金份额的告诉》(国发〔2009〕27号)的要求),并书面许诺在一年内进行开工开发建造,由疆土资源主管部分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按出让(划拨)地价款或转让价款的20%征缴土地搁置费,并给予延伸《建造用地同意书》有效期限,但延伸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越一年。
(二)延伸开工开发建造期限
因客观原因暂时未能消除形成土地搁置的,在客观原因消除后给予延伸建造期限一年,土地运用权人应出具书面许诺,在延伸的期限内开工建造。
归于因政府、政府有关部分的行为形成开工开发推迟的客观原因,政府、政府有关部分应担任消除。
(三)协议收买土地运用权
土地运用权人抛弃开发志愿或许不具有持续开发才能的,土地运用权人在接到疆土资源主管部分告诉25个作业日内向政府土地储藏部分请求协议回收土地运用权。政府土地储藏安排与土地运用权人签定收买协议前,应由疆土资源主管部分先行履行搁置土地处置。协议收买补偿按相关政策法规履行。
(四)无偿回收土地运用权
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无偿回收土地运用权:
1.拒不缴交或未准时足额交纳土地搁置费的;
2.接连搁置满2年,土地运用权人在疆土资源主管部分规则期限内拒不签定搁置土地处置计划的;
3.接连搁置满2年,土地运用权人在疆土资源主管部分规则期限内未与土地储藏安排签定收买协议的;
4.法令、法规规则的其他景象。
搁置土地的处置程序
依照原意见第五条规则进行处置的搁置土地,由疆土资源主管部分担任确定,拟定处置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疆土资源主管部分施行。回收收买土地运用权的,由疆土资源主管部分依照《搁置土地处置方法》(疆土资源部令第53号)规则的程序,告诉土地运用权人参加和谐拟定该宗搁置土地处置计划,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疆土资源主管部分安排施行。
搁置土地设有抵押权的,市、县疆土资源主管部分在拟定搁置土地处置计划时,应当书面告诉相关抵押权人。
对各种特别景象搁置土地的处置
(一)行政、事业单位以出让(包含优惠地价出让)或划拨方法获得的土地接连搁置超越2年的,由政府回收土地归入储藏,退复原出让(划拨)已缴交的地价款,不计息。
(二)以出让方法获得且投入建造资金没有到达开发出资总额25%的搁置工业用地,土地运用权人要求转让的,在征缴土地搁置费后,可在土地市场依法转让。受让方有必要一起许诺在转让后1年内开工开发建造,逾期未开工开发建造的,土地由政府协议收买归入储藏,退复原出让(划拨)已实践发作缴交财务的地价款(即不包含原处理承认的资金及已拨付作为政府投入的资金),不计息。
(三)搁置土地触及司法查封或许因涉案查封等行为形成土地搁置的,由疆土资源主管部分会同司法机关研讨制定相关办法履行处置作业。
(四)金融安排抵债土地搁置的,原则上采纳由政府土地储藏安排协议收买、保管等方法盘活搁置土地。
(五)金平、龙湖区范围内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的搁置土地由疆土部分会同国有资产办理部分一起做出确定,并制定处置计划报市政府同意后施行。
搁置团体建造用地的处置
(一)团体建造用地及因征地划留土地所有权已转为国有的,土地运用权人仍为村(居)团体经济安排的,搁置2年以上且项目资金不履行的,鼓舞村(居)团体依照依法自愿的原则将土地托付政府招商引资、经过土地市场盘活运用。团体建造用地流通时,村(居)团体经济安排应与土地运用者签定协议清晰土地开发运用期限及相应职责。
(二)经依法同意流通(出让、转让)的团体建造用地,搁置时刻未满两年的,按国有土地搁置费征缴规范的50%,由疆土资源主管部分依法征缴土地搁置费。团体建造用地搁置费征缴后,返拨30%资金给团体建造用地所属村(居)。
搁置土地处置资金办理
切实加强土地搁置费征缴、土地收买资金付出的办理作业,保证搁置土地处置作业顺利开展。
(一)严厉土地搁置费征缴办理。土地搁置费征缴后全额上缴财务部分,由财务部分依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关规则将20%的资金专项补助给疆土资源主管部分作为专项事务费用。属各区政府担任清查处理的,按30%的资金专项补助给所属区政府。
(二)多途径筹措土地储藏资金。搁置土地收买储藏资金能够从以下途径筹措:
1.财务部分拨付的各种财务性资金。
2.土地储藏安排依照国家有关规则向金融安排融资。
3.土地储藏安排招募的社会资金。包含经过社会揭露招募的出资人参加项目收买运作办理等方法筹措的资金,对出资人的出资补偿,按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借款基准利率上浮20%核算。
(三)资金运用与办理。搁置土地收买和储藏土地办理触及的各项资金包含财务拨款、银行借款、社会融资等,由土地储藏安排建立土地储藏资金专户,专款专用,专项用于付出收买储藏土地及其开发配套建造和储藏土地从头出让所需的各种费用,实施封闭式办理,由财务、审计部分担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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