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土地征地补偿款发放标准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7 23:22
安徽是我国一个重要的粮食产区,维护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内容,民以食为天,所以对土地进行征收时,一般是不能征收基本农田的,那么安徽省土地征地补偿款发放规范是怎样的?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安徽省土地征地补偿款发放规范是怎样的
土地补偿费
1、征用犁地、蔬菜地,依据国家规则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均匀年产量(下同)的 六倍核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量的五倍核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犁地,按该土地年产量的三倍核算。
4、征用宅基地按附近犁地的补偿规范核算;房子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 再给予补偿。
5、征用无收益的非犁地,一般不予补偿。
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量核算;能收成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能够移 植的,由建设单位交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买。
2、房子拆迁,按房子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 违章建筑物和开端洽谈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3、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备、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播送、通讯设备等附着物, 按照实际情况交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安顿补助费
1、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犁地在一亩以上的被征地单位,征用犁地的安顿补助费为该犁地被征用 前三年均匀每亩年产量的三倍;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犁地不满一亩的被征地单位,征用每亩犁地安顿 补助费以年产量的四倍起算,人均犁地每削减零点一亩,安顿补助费相应添加年产量的一倍,但最高 不得超越年产量的十倍。
2、征用非犁地安顿补助费,按该土地年产量和略低于附近犁地的安顿补助倍数核算。
3、征用房子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犁地,不付出安顿补助费。
二、不服征地决议怎么办
1、行政复议程序前置
对征地行为不服,复议前置是程序的需求,这是征地行为与其他行政行为救助途径不同的当地。
《行政复议法》第6条规则: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以为行政机关违法征收资产的,能够请求行政复议;第9条规则: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能够自知道该详细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请求;第13条规则: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对当地各级人民政府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当地人民政府请求行政复议;第16条规则: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请求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现已依法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现已依法受理的,不得请求行政复议。
需求弥补的是,提起行政复议时应挑选恰当的复议机关:
(1)若征地行为由国务院部分作出,复议机关为国务院;
(2)若征地行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作出,复议机关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3)若征地行为由两级人民政府托付的行政机关作出,复议机关为进行授权托付的两级人民政府。
2、能够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能够按照行政诉讼法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行政案子受理。
《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则: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以为行政机关侵略其财产权的,能够提起行政诉讼;
第19条规则: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
第25条规则: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子,复议机关决议保持原详细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上述内容便是小编对“安徽省土地征地补偿款发放规范是怎样的”问题进行的回答,安徽行政补偿款发放规范包含土地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和安顿补助费三个组成部分。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一、安徽省土地征地补偿款发放规范是怎样的
土地补偿费
1、征用犁地、蔬菜地,依据国家规则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均匀年产量(下同)的 六倍核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量的五倍核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犁地,按该土地年产量的三倍核算。
4、征用宅基地按附近犁地的补偿规范核算;房子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 再给予补偿。
5、征用无收益的非犁地,一般不予补偿。
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量核算;能收成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能够移 植的,由建设单位交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买。
2、房子拆迁,按房子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 违章建筑物和开端洽谈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3、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备、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播送、通讯设备等附着物, 按照实际情况交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安顿补助费
1、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犁地在一亩以上的被征地单位,征用犁地的安顿补助费为该犁地被征用 前三年均匀每亩年产量的三倍;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犁地不满一亩的被征地单位,征用每亩犁地安顿 补助费以年产量的四倍起算,人均犁地每削减零点一亩,安顿补助费相应添加年产量的一倍,但最高 不得超越年产量的十倍。
2、征用非犁地安顿补助费,按该土地年产量和略低于附近犁地的安顿补助倍数核算。
3、征用房子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犁地,不付出安顿补助费。
二、不服征地决议怎么办
1、行政复议程序前置
对征地行为不服,复议前置是程序的需求,这是征地行为与其他行政行为救助途径不同的当地。
《行政复议法》第6条规则: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以为行政机关违法征收资产的,能够请求行政复议;第9条规则: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能够自知道该详细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请求;第13条规则: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对当地各级人民政府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当地人民政府请求行政复议;第16条规则: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请求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现已依法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现已依法受理的,不得请求行政复议。
需求弥补的是,提起行政复议时应挑选恰当的复议机关:
(1)若征地行为由国务院部分作出,复议机关为国务院;
(2)若征地行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作出,复议机关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3)若征地行为由两级人民政府托付的行政机关作出,复议机关为进行授权托付的两级人民政府。
2、能够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能够按照行政诉讼法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行政案子受理。
《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则: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以为行政机关侵略其财产权的,能够提起行政诉讼;
第19条规则: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
第25条规则: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子,复议机关决议保持原详细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上述内容便是小编对“安徽省土地征地补偿款发放规范是怎样的”问题进行的回答,安徽行政补偿款发放规范包含土地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和安顿补助费三个组成部分。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