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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病假工资怎么计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8 19:20

关于病假薪酬的问题,是许多的劳作者都十分关怀的,可是许多人并不知道该怎样核算。那么,我们知道浙江病假薪酬怎样核算吗?在此,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整理了浙江病假薪酬怎样核算相关方面的法令知识,欢迎我们阅览,期望能对我们有所协助。
一、浙江病假薪酬怎样核算
《劳作保险条例》第十三条疾病、非因工挂彩、残废待遇的规则:
工人与员工疾病或非因工挂彩停止作业医疗时,其医疗期间接连在三个月以内者,按其本企业工龄的长短,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每月发给其自己薪酬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一百;接连医疗期间在三个月以上时,改由劳作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交给疾病或非因工挂彩救助费,其数额为自己薪酬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五十,至能作业或确定为残废,或逝世时止。但接连罢工医疗期间以六个月为限,超越六个月者按丙款残废退职待遇处理。具体方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则之。
《劳作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工人员工疾病或非因工挂彩停止作业接连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根据劳作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则,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按下列规范付出病伤假日薪酬: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自己薪酬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自己薪酬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自己薪酬80%;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自己薪酬90%;已满 8年及8年以上者,为自己薪酬100%。
第十七条 工人员工疾病或非因工挂彩停止作业接连医疗期间超越6个月时,根据劳作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则,病伤假日薪酬停发,改由劳作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交给疾病或非因工挂彩救助费,其规范如下:本企业工龄不满1年者,为自己薪酬40%;已满1年未满3年者,为自己薪酬50%;3年及3年以上者,为自己薪酬60%。此项救助费付至 能作业或确定为残废或逝世时止。
第十八条 工人员工的自己薪酬低于该企业的平均薪酬者,收取疾病或非因工挂彩救助费时,如其所得救助费数额低于该企业的平均薪酬40%,应按平均薪酬40%发给,但不得高于自己薪酬。
二、不同工龄员工的“医疗期”怎么核算
医疗期是指企业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挂彩停止作业看病歇息不得免除劳作合同的时限,员工医疗期按其实践参加作业的年限和在本单位的作业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一种状况是实践作业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作业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另一种状况是实践作业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作业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在其间,我们需求留意的是:请长病假的员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作业的,能够持续实行劳作合同,可是不能从事的,要根据法令来处理。我们假如还需求其他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听讼网会给你最专业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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