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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出台细则:东莞近日发布楼市限购查询实施细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7 02:46
东莞买房约束:东莞发布楼市限购查询施行细则
限购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商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自2016年10月7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具有2套及以上住宅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出售新建产品住宅;对具有1套住宅、无法供给购房之日前2年内涵本市逐月接连交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及具有2套及以上住宅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出售新建产品住宅。
限购时刻确定:新建产品住宅以产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刻为准。
限贷
自2016年10月7日起,对东莞市相关差别化住宅信贷方针作如下调整:居民家庭初次购买一般住宅(指从未置办过住宅),依照国家方针,请求商业性个人住宅借款最低首付款份额不低于30%;关于有购房借款记载但请求借款购房时实践没有住宅的居民家庭、具有1套住宅但没有购房借款记载的或相应购房借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请求商业性个人住宅借款购买一般住宅,借款最低首付款份额不低于30%;居民家庭具有1套住宅且相应购房借款未结清,再次请求商业性个人住宅借款购买一般住宅的最低首付款份额不低于40%;关于具有2套及以上住宅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宅借款。
关于原意见施行之前已签定认购书且交给定金、或已交给首付款、未正式网签合同的居民家庭购房行为,如能供给认购书及定金电子进账单原件或首付款电子进账单原件,则最低首付款份额仍按原规则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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