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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9 08:58
一般程序也称一般程序有如下特征:一是适用范围广。二是较简易程序相对严厉、杂乱。
一般程序的内容,包含立案、查询、处理决议、制造处分决议书、阐明理由并奉告权力、当事人陈说和申辩、送达处分决议书。
1.立案。应恪守有关时效的规则,即除法律还有规则外,关于在两年以内未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不予立案追查。
2.查询。查询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出示证件。
3.(写)处理决议。根据不同的违法状况,别离作出行政处分、不予行政处分、不得给予行政处分和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等处理主张。
4.阐明理由并奉告权力。行政机关在依法作出行政处分决议之前,应当奉告当事人作出行政处分决议的现实、理由、根据及法律根据。
5.听取当事人陈说和申辩定见。
6.制造处分决议书
7.送达行政处分决议书。行政机关根据法定的程序和方法,将行政处分决议书送交当事人。行政处分决议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送交当事人。当事人不在现场的,行政机关应在7日内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则,将行政处分决议书送达当事人。可是,治安管理处分决议书依法应当在2日内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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