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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执行后受托法院不予执行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9 01:02
托付履行是指本地人民法院因为某些原因,不能履行的,托付给外地人民法院履行,需求向人民法院递送托付函,受托人民法院需求及时履行。那么,托付履行后受托法院不予履行怎么办呢?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托付履行后受托法院不予履行怎么办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恳求履行书之日起超越六个月未履行的,恳求履行人能够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恳求履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能够责令原人民法院在必定期限内履行,也能够决议由本院履行或许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履行。
托付履行的条件
1、托付法院具有案子的履行统辖权
人民法院只要对归于自己主管和统辖的履行案子才能在受理履行恳求或承受履行移交后按照法律规定托付外地法院履行。恳求人向没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恳求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奉告其向有统辖权的法院恳求履行。假如现已受理了不归于自己统辖的履行案子的,应将案子移交给有统辖权的法院履行,不是托付其他法院履行。
2、被履行人或被履行的产业不在统辖法院辖区内
履行案子需求强制被履行人履行义务或强制履行义务人的产业,可是,因为诉讼统辖和履行统辖规范不同,有或许发生被履行人住所地或被履行的产业地点地不在履行统辖法院辖区内的状况,人民法院履行这类案子时就需求跨过自己的辖区,形成诸多不便,可是假如由被履行人或被履行产业地点地的人民法院履行或许会更为有利。如若被履行人或被履行的产业在履行统辖法院地点地,托付履行既无便当也无必要。
3、受托付法院是被履行产业地点地的人民法院
外地人民法院只要对自己辖区内的被履行人或被履行的产业才具有司法统辖权,对与自己辖区无关的诉讼当事人和争议的产业不能行使司法统辖权,因此托付履行只能托付被履行人或被履行产业地点的当地人民法院。
4、确有托付履行的必要
对被履行人或被履行产业在外地的案子,履行统辖法院能够托付外地法院履行,也能够自己直接派员履行。在什么状况下托付外地法院履行,什么状况下直接履行,民诉法没有明确规定。统辖法院在审判阶段就现已办理了产业查封、扣押手续的一般直接去履行,而不用托付履行。其次,有无必要托付外地法院履行由托付法院决议,并以托付履行能更便当、更迅速地履行案子为准则。
受托法院自收到信件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履行的,托付法院能够恳求受托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托法院履行。受托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托付法院的指令履行恳求后,应当在5日内书面指令受托法院履行,并将这一状况及时奉告托付法院。假如你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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