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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变更保险合同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8 18:22
稳妥合同是投保人与稳妥人约好稳妥权利职责联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稳妥人缔结稳妥合同,并依照稳妥合同负有付出稳妥费职责的人。稳妥人是指与投保人缔结稳妥合同,并承当补偿或许给付稳妥金职责的稳妥公司。
网友发问:
对方开车撞到我,职责断定对方全责,交警出示经济补偿凭据,我要求车主现在先赔钱,然后由他自己去报稳妥,由于稳妥公司的赔款会打到车主的账上,我怕到时候就找不到车主,拿不到赔款,但车主仍是拒赔,我现在有什么方法,请好意的律师回答。
律师回答:
你可凭交通事端认定书直接申述车主和他所交稳妥的稳妥公司,让法院判定他们补偿,像这种状况,法院判定后,稳妥公司会在职责限额内及时补偿的。
相关法律知识:
原本投了10万元的第三者强制险,可是新交法出台后却没有依照稳妥公司的要求改变稳妥合同,导致出险后稳妥公司只赞同补偿7.2万元。车主张女士为此申述稳妥公司。昨日,宣武法院审结了本市首例因稳妥公司回绝按新交法理赔而与闯祸车主发作的财产稳妥合同纠纷。车主张女士败诉。
宣武法院经审理以为,根据第三者职责稳妥条款,事端发作后稳妥人依照《路途交通事端处理方法》规则的补偿规模、项目和规范以及稳妥合同的约好,在稳妥单载明的职责限额内核定补偿金额。现稳妥公司核定补偿金额为7.2万元,法院予以承认。 “新交法”实施后,张女士与稳妥公司未依法改变稳妥合同,故张女士要求稳妥公司按“新交法”赔付10万元,缺少合同根据。据此,判定稳妥公司补偿张女士 7.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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