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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8 06:46
依据《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约束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1.爱人;
2.爸爸妈妈;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
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乐意承当监护职责,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许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赞同的。
没有以上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许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许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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